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卫办妇幼〔2014〕1号
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现将《2014年全省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2月26日
2014年全省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国妇幼健康工作座谈会和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法、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紧紧围绕全省卫生计生工作总体部署,坚持为民、务实、清廉,优化整合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资源,统筹管理,努力做好全省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一、推进资源整合和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1.落实国家《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按照资源整合、工作融合、优势互补的原则,开展调查研究,实行分类指导。在石家庄市先行试点,推进以县级为重点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改革,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2.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机构评审工作,实现省、市、县均有一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好国家“六千人才工程”。
二、开展“妇幼健康年”系列活动
3.组织开展“妇幼健康宣传周”活动。全省城乡联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妇女儿童健康状况;举办健康讲座,传播健康理念和知识;开展专家义诊咨询、妇幼健康服务进农村、进社区活动;进行媒体宣传,宣传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动员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妇幼健康事业发展。
4.启动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活动。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创建活动方案,细化创建标准,开展评估指导,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整体水平,打造优质服务品牌。
5.开展妇幼健康技能竞赛活动。逐级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提高专业人员服务技能。宣传表彰技术标兵、岗位能手,选拔优秀团队参加全国竞赛。
6.组织参与“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并以“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世界母乳喂养周、预防出生缺陷日等为契机,突出妇幼健康服务特色,开展巡诊、巡讲和社会宣传,促进妇女儿童健康。
7.提高《河北妇幼健康》办刊质量,丰富办刊内容,促进经验交流及信息共享。建立妇幼健康手机短彩信平台,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等服务。
三、组织实施“妇幼健康惠民行动”
8.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按照每人不少于600元的标准,为82万名农村妇女提供住院分娩补助。
9.拓展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范围,将目标人群由农村扩展到全省孕前和孕早期妇女,实现增补叶酸项目全覆盖。
10.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为项目地区37.2万名农村妇女免费提供宫颈癌检查,为4.4万名免费提供乳腺癌检查。建立“两癌”检查人员培训基地,开展技术培训,提高早诊、早治率。
11.实施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阻断项目,为项目地区孕产妇提供免费检查,为阳性患者提供免费母婴阻断。
12.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为符合政策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
13.启动燕山-太行山连片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和儿童医疗保健人员培养项目,为项目地区30000名婴幼儿免费提供营养包,为15000名新生儿免费进行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听力障碍筛查治疗,免费培训220名儿童医疗保健人员。
14.按照“知情选择”的要求,指导育龄群众选择适宜的避孕措施,为城乡居民提供计划生育基本技术免费服务,全年避孕节育技术服务人数达到80万以上。
15.继续做好农村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公共服务,使有需求的农村妇女享受到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不断提高农村广大妇女的健康水平。
四、规范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6.加强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准入和日常管理,严格服务资质和能力要求,强化质量控制,落实管理制度、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的技术服务。
17.加强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监管,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程序。
18.加强爱婴医院监管,全面开展爱婴医院复核。倡导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广泛开展促进自然分娩示范医院、示范孕妇学校“双百家”创建活动。
19.落实国家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强化长效机制建设,规范审批,加强监管,推进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20.推广母婴保健适宜技术。开展新生儿复苏培训,力争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产房有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专业人员。加强妇女盆底功能障碍防治项目管理,推广相应防治技术,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筛查和治疗率。
21.加强对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的技术指导、绩效考核,提高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和指导,提高集体儿童健康水平。
22.规范计划生育避孕药具采购管理,加强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和数据分析,研究制定避孕药具不良反应防治措施。进一步完善药具发展服务,确保目标人群药具获得率达到95%以上。
五、提高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水平
23.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的意见》,加强部门沟通和协作,扩大社会动员和宣传,推动“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群众参与”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机制建设。整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优化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建立健全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覆盖率。
24.推动将苯丙酮尿症治疗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全省新生儿两病筛查率保持在95%以上,听力筛查率达到80%以上。
25.开展防治出生缺陷技术培训,完善技术服务质量控制,提高出生缺陷防治服务能力和工作质量。
26.与残联合作,组织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促进病残儿童早期发现、早期干预。
六、加强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
27.推进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妇幼健康公共服务项目、出生医学证明、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幼卫生“三网”监测等信息化管理,开展人员培训和质量控制,加强数据分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