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卫办基层﹝2014﹞12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定州、辛集市卫生局,省新农合管理中心:
现将《2014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3月14日
2014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为核心,围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继续抓好新农合制度建设和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巩固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1.提高筹资标准。人均筹资标准达到390元,政府补助提高到32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不低于70元,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
2.提高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和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保持在75%和45%左右,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的差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元。
3.扩大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巩固重大疾病保障成果,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列入保障范围,大病保障病种增加到22类,补偿水平不低于70%。
4.全面推行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5.开展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两保合一”试点。
6.推进支付制度改革。每个县(市、区)在总额预付和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中,至少选择实行两种支付方式。
7.深化“新农合精细化管理年”活动。加快信息化建设,推动市级平台建设,规范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实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费用零增长承诺制度,把承诺制度扩大到市、县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经办机构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建立经办机构考核制度,逐步实现新农合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8.认真落实《河北省执行中央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培训项目》,完成新农合人员培训任务。
二、农村卫生工作
1.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在调查、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巩固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建立长效稳定的多渠道补偿机制,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2.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加强一体化管理内涵建设,按照“一村一室”要求整合机构和从业人员,力争所有县(市、区)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3.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推动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按政策及时、足额落实乡村医生补助资金,开展乡村医生从业情况调查,对全省注册乡村医生从业情况和从业资格进行调查和审核,完成乡村医生注册,对不符合规定的乡村医生进行清理。探索建立老年乡村医生养老及退出政策,鼓励各地在乡村医生身份、养老方面创新和突破。
4.扩大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
5.认真落实《河北省执行中央2013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完成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任务。
三、社区卫生服务
1.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落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和补偿政策,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绩效工资改革,调动人员积极性。
2.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在县级市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地级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街道覆盖率巩固在99%以上。
3.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发挥国家示范中心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全省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4.推广全科医生团队服务,开展签约服务试点。
5.认真落实《河北省执行中央2013年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完成社区卫生人员培训任务。
四、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工作
1.进一步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通过培训、督导检查等手段,提高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项目管理水平。重点强化健康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管理。
2.进一步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区域卫生服务绩效。
3.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
4.培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先进县,带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创新发展,全面提升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