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监测分析
党的十八大做出“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战略部署,推进“四化”同步,农业现代化是基础。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推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关键。2014年,各级各有关部门围绕让农业更强、农民更富、农村更美的目标,发挥特色产业优势,上项目、建园区、带农户,创新农业经营机制,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和服务指导力度,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稳步提升。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稳步发展
(一)经营总量稳步增长,产业化率达到64.2%
2014年,全省各地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努力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立足资源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抓项目、育龙头、扩基地、促联结,大力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构建新型农业体系,农业产业化经营稳步发展。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总量达到6666.1亿元,比上年增加518.4亿元,增长8.4%。农业产业化经营率达到64.2%,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从产业化经营总量看,石家庄、唐山、邯郸和沧州四个市的产业化经营总量均超过700亿元,分别为779.8亿元、755.8亿元、750.0亿元和707.6亿元;保定和邢台两市产业化经营总量超过600亿元,分别为694.7亿元和649.9亿元。从增速看,沧州、邢台和张家口三市增长较快,增速分别为18.6%和14.7%和13.0%。
全省有9个设区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率超过60%,分别为秦皇岛67.5%、唐山66.9%、承德66.0%、邢台65.9%、保定65.5%、邯郸65.3%、衡水63.6%、石家庄61.6%和沧州60.6%。辛集、定州两市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率都超过了70%。
(二)龙头经营组织发展较快,经济效益进一步改善
2014年,全省各地继续强化农产品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创新农业生产模式和经营理念,大力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拓宽农产品专业市场,龙头经营组织保持较快发展。全省龙头经营组织总数达到1974个,比上年增加140个,增长7.1%。其中,龙头企业(集团)1703个,增加148个,增长8.7%;中介服务组织160个,增加7个,增长4.4%;专业市场个数有所减少,但经营规模呈扩大趋势。龙头经营组织固定资产净值946.7亿元,比上年增长8.4%。
在龙头经营组织较快发展的同时,通过促进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完善市场体系,培育知名品牌,全省龙头经营组织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2014年实现销售总额3448.0亿元,比上年增长10.9%,实现利润372.2亿元,比上年增长15.3%。其中龙头企业(集团)销售额3158.4亿元,增长10.4%,实现利润199.8亿元,增长17.7%;专业市场销售额265.6亿元,增长19.3%,实现创利润168.9亿元,增长13.1%。
(三)龙头企业实力不断壮大
为提升龙头企业的整体实力,各地强化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招商力度,合理配置资金、用地、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扎实推进项目建设,促进企业集群集聚发展,龙头企业不断壮大。2014年,全省龙头企业固定资产净值897.3亿元,比上年增长9.0%;龙头企业带动农户数1101.9万户,增长17.0%。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龙头企业发展到1363个,比上年增加122个;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龙头企业578个,增加49个;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龙头企业6个,增加1个。获得省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龙头企业发展到526个,比上年增加52个。
(四)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继续拓展
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是促进农业生产产业化、增加农户经营收入的重要载体,是龙头企业发展的主要原料来源。各地在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基础上,按照“围绕龙头建基地、突出特色建基地、依托市场建基地”的总体思路,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规模化布局,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继续拓展。全省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发展到688个,比上年增加17个。其中,种植业生产基地374个,增加8个;养殖业生产基地281个,增加10个。
全省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共实现销售产值3218.1亿元,比上年增长5.9%。其中,种植业生产基地实现销售产值1598.9亿元,增长3.0%;养殖业生产基地实现销售产值1059.1亿元,增长8.0%;农产品加工基地实现销售产值560.2亿元,增长10.8%。农副产品转化率达到41.7%,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
(五)带动农户收入稳步提高
随着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的拓展,以及与农户利益联结方式的改进完善,农户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农户产业化经营收入稳步增加。2014年,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带动农户数860.7万户,比上年增长1.0%;其中订单农户数164.2万户,增长6.7%。订单带动农户数占总带动农户数的比重达到19.1%,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其中种植业生产基地订单带动农户数比重为21.2%,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养殖业生产基地订单带动农户数比重为13.9%,提高1.2个百分点;农产品加工基地订单带动农户数比重为22.3%,与上年基本持平。全省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带动农户户均纯收入达到24722元,比上年增收899元,增长3.8%;其中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的户均纯收入9895元,增收113元,增长1.2%。
二、问题与不足
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优化了农村经济结构,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在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利因素,制约着农业转型升级和现代农业的发展。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受到多种不利因素的制约
一是人才匮乏。目前,农业后继乏人问题日益凸显,农民老龄化、农村空心化现象日益严重,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都存在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经济能力不强等问题,制约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和壮大。二是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大多是民间自发行为,由于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制度不健全造成土地流转市场价格混乱,加之土地流转后新经营主体的惠农补贴措施不配套,加大了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三是农业规模经营融资难。实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一个资金密集投入的过程,由于中小型农业项目融资成本相对偏高、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手续复杂、农村生产经营贷款期限偏短等原因,使得融资难成为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中最突出的问题。另外,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风险保障机制不健全等也是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的不利因素。
(二)龙头企业整体势力偏弱
龙头企业作为产业化发展的引擎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组成部分,其整体实力和发展质量决定着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水平和经营质量。2014年,全省1703家龙头企业中,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占33.9%,10亿元以上的占3.1%,30亿元以上的占0.5%;50亿元以上龙头企业有6个,10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仍然只有1个。从发展质量看,整体产品档次偏低,名牌产品少,市场竞争力有待提高。全部龙头企业中,只有30.9%的龙头企业获得省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驰名)商标,17.8%的龙头企业获得“三品一标”认证;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只占2.3%,只有32家龙头企业是上市企业,上市率只有1.9%。无论是龙头企业整体规模还是发展质量都与江苏、山东国内先进省份存在着较大差距。龙头企业整体实力不足和知名品牌少,导致市场竞争力不足,缺乏自我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后劲。
(三)利益联结纽带不紧,农户参与质量堪忧
目前我省大多数龙头经营组织对农户的利益带动方式依然处于松散和半松散状态,还没有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紧密联结机制。2014年,全省1974家龙头经营组织中,实行较为紧密的订单合同关系的有1052家,占53.3%,比上年提高3.2个百分点;而实行利润返还和股份分红等紧密利益带动方式的只有45家,占2.5%,只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还有将近一半的龙头经营组织与农户之间没有订单或未定合同。这种松散和半松散状态的利益联结机制,阻碍了参与农户抵御风险能力和经营收入的提高,同时也影响了农户参与的积极性,建立健全的利益联结机制任务依然艰巨。
三、对策建议
2015年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关键之年。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针对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作用,加强政策扶持和服务指导,推动产业化经营更好更快发展。
(一)改进新型农业经营支撑体系
一是加大本地职业农民的培育力度,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技术教育培训体系,培育一批年纪轻、有文化、懂技术、会营销的本地职业农民;同时健全人才引进机制,吸引懂技术、会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从事农业规模化经营。二是积极促进农村土地流转。要夯实土地流转管理工作基础,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形成土地流转价格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公正及时地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公开、公正、规范流转。三是建立规范的融资平台,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农村信贷政策,改革抵押贷款方式,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同时要稳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改进农技服务体系,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提高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做强做大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做强做大龙头企业对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意义重大。要充分发挥资源和区位优势,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契机,认真谋划实施重点项目,大力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强化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整合扶持资金、用地指标等各种资源要素,对重点龙头企业实施政策倾斜。推动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形成一批组织化程度高、辐射带动效果好的产业集聚区。鼓励龙头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提高装备水平,拓展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提高龙头企业加工增值能力和辐射带动效应。引导龙头企业健全质量监测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培育知名品牌,以品牌拓展市场,提高产品竞争力。鼓励一些有实力的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参股、收购等方式,联合组建企业集团,打造龙头企业航母,全面提高龙头企业的规模和实力。
(三)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能够使龙头企业和农户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是龙头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产业化向高层次发展的根本保证。现阶段发展较快的农业经营体制基本上是依托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社或者农户进行的,大多数龙头企业从本质上看是一种资本下乡,处于“资本强势,农民弱势”的状态。一旦市场出现价格风险,部分企业往往凭借在产品收购、加工和销售的双重垄断对农户提供的产品压级压价,造成农民利益的损失。在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的同时,要注重发挥带农惠农作用,不断创新和完善利益分享机制。一方面要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鼓励龙头企业发展订单农业,与农户建立较为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同时要支持龙头企业吸收农户以资金、技术、土地流转等要素入股,以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与农户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真正将发展红利分配到户,切实改善利益联结方式,稳定提升农户参与质量,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