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中医药〔2012〕11号
各市、扩权县(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管道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2012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和全省振兴中医药事业大会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2012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三月五日
2012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
2012全省中医药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统领,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和全省振兴中医药事业大会为主线,认真落实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强化中医药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大力提升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和科技创新水平,着力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播,为实现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奋斗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一、认真落实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落实省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 发挥省中医药工作厅际协调小组作用,按照省政府《决定》所确定的重点任务,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争取在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重点中医专科建设、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引进与培养等方面形成专件。成立省卫生厅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推进小组,将中医药纳入医药卫生工作各个方面。召开全省中医药重点工作调度会,了解和掌握各地、各单位的落实情况和工作计划。配合省政府督查室完成中医药工作专项督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出台相关文件,确保省政府《决定》和大会精神得到落实。
(二)积极参与实施医改各项重点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推动县级中医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在“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上力求突破。抓好中医临床路径和中医电子病历试点。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和制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出台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对中医药倾斜的具体政策。参与基本药物目录和相关政策的调整制定,开展中成药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出台鼓励配置和使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相关政策。
二、不断强化中医药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三)抓好重点建设项目。 争取新增国债资金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落实项目建设单位。抓好已下达资金的国债重点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和县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实施,加强监督和管理。积极协调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安排省级资金,实施30所县级中医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调有关部门支持省中医院新病房楼项目尽快开工建设。继续抓好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加快实施进度,确保建设质量。开展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评测系统研究,完善项目绩效评估办法。
(四)加强中医医院规范化管理。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部署,启动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筹备召开全省中医医院建设现场会,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全省中医护理技能大赛,提高中医护理能力。与省药监局联合组织中药饮片质量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的使用。抓好石家庄市中医院的全国中医药信息化示范单位建设。开展中医医院财务管理骨干培训,确保新出台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在全省范围内顺利施行。
(五)强化重点中医专科建设。 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级建设、协同合作”的原则,制定实施全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工作方案,按计划遴选出省级重点中医专科进行建设。继续抓好卫生部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建设,鼓励市、县开展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全省重点中医专科协作组的作用,促进各成员单位的学术交流、技术协作和人才培养,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和学术水平。
(六)深化基层中医药工作。 继续开展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创建2-3个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3-5个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带动我省基层中医药工作整体发展。实施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完善平台网络,健全师资队伍,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逐步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长效机制。推进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标准化建设,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一批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七)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 继续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在设区市级以上中医医院高标准建设中医“治未病”中心,规范服务技术、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抓好石家庄市、迁安市和邯郸市复兴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适时召开全省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现场会暨第二届中医“治未病”论坛,积极探索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中的实践模式。
(八)抓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 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有关政策,指导综合医院按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基础设施和规章制度建设。鼓励和指导综合医院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争取创建3-4个国家级示范单位、5-8个省级示范单位。
(九)强化中医药行业监管。 严格中医医疗机构、人员和技术等准入管理,继续做好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工作。加强中医医疗质量监测和中医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的监管,加大对虚假中医医疗广告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行为。规范和引导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三、切实提升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和科技创新水平
(十)推进中医药院校教育。 配合有关部门,加快省中医药学院独立设置步伐,力争年内完成独立设置工作。会同教育部门,继续加强高、中等院校中医药专业设置及临床教学基地建设。积极争取新一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培育一批代表我省学术水平的优势学科。
(十一)强化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 制定出台我省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引进优惠政策,采取柔性引进与刚性引进相结合的方法,与国内大师级学者建立紧密合作关系,聘请2-3名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来我省工作。启动国家和省级第三批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培养造就中青年名中医。
(十二)开展中医师带徒工作。 启动国家第五批和省第四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同时在省、市、县、乡、村五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开展中医师带徒工作。召开全省中医药人才工作会议暨名老中医药专家带徒拜师仪式,营造尊师重道、修德敬业的的良好氛围。继续支持建设10个名中医工作室,系统整理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培育中医药人才。
(十三)加快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 结合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实施好杏林千人培养工程,继续遴选200名基层中医师进行中医经典理论和临床实践的培训。抓好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对从事基层中医药服务的100名中医执业医师进行转岗培训。
(十四)加强中医药科研管理工作。 实施好国家和省级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强化对在建项目的管理和检查。抓好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工作,重点对重大疾病、“治未病”、适宜技术等研究给予支持。启动“河北中医学术流派传承研究”重大专项,使我省中医学术流派薪火相传。
(十五)加大民间医药整理开发力度。 落实国家民间医药工作意见,依托省中医药研究院,挖掘整理民间古籍、古方、单验方和中医绝技,并组织中医药教学、临床、科研和相关方面专家和有关单位逐项进行筛查评价、临床验证、合作开发和应用推广。
四、着力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播
(十六)探索构建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体系。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卫生厅统一部署,在全省中医医疗机构中深入推进“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主题实践活动、“善行河北”主题道德实践活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和“三好一满意”活动,大力弘扬以“大医精诚”为代表的中医药文化价值理念,适时举办一次职业精神大讨论活动,逐步形成具有中医药行业特点的核心价值体系。
(十七)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建设。 遴选建设10个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强化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利用网络、报刊、电视等社会资源,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中医药文化传播渠道,搭建传播中医药文化的公共平台。
(十八)普及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 举办“河北省中医药文化节”,开展名医大讲堂、中医医院院歌院徽比赛、中药真伪鉴别大赛、适宜技术展示与体验等系列活动,推进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加快以中医药为主题的文化产品创作,推出一批充分体现中医药核心价值理念的精品佳作。
(十九)做好中医药宣传工作。 健全中医药宣传网络,培训中医药宣传骨干,提高信息采集和报送质量。继续办好《河北中医药通讯》、《河北卫生》中医专栏,充分利用《中国中医药报》、《健康报》、河北电台、河北电视台、河北卫生信息网等媒体,加大对中医药政策、“名院、名科、名医”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