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04.01.2015 12:02
本文来源: 商务厅
2015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商办运函[2014]792号)要求,保障市场供应,繁荣城乡市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市场消费和供应也呈现新特点,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经济发展和市场变化的规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两节”期间市场供应稳定;要深入商贸流通企业,加强对节前市场保供工作的督促检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要有针对性地制订工作方案,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要将两节市场保供与全省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衔接,确保市场供应,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二、健全保供预案,积极落实货源。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两节消费特点,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保供工作预案,全面分析可能面临的问题,完善应对措施和应急方案,周密部署,安排到位。要加强产销衔接和商品调运,结合两节消费特点,指导商贸流通企业拓宽货源渠道,组织适销对路商品,切实保障粮、油、肉、禽、蛋、菜、奶等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加强肉类、食糖、冬春蔬菜等储备商品管理,适时组织投放。
三、搭建促销平台,努力扩大消费。“两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佳节和消费旺季,各市商务部门要抓住时机,有效利用第五届“幸福河北欢乐购”消费促进活动平台,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网络购物、传统促销、年货大集、肉菜直补惠民等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消费促进活动。要积极申请市级财政在促消费活动、肉菜补贴销售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加大促销惠民力度,充分挖掘消费市场潜力,激发居民消费热情,努力扩大消费规模。
四、强化应急值守,注重舆论宣传。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生活必需品不脱销、不断档。要依托商务预报信息平台,结合节日期间市场供求、价格变化趋势,及时将本地区市场监测信息和保供措施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正确引导消费预期。
五、加强市场监测,及时反馈情况。要切实做好“两节”市场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了解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根据商务部要求,2015年2月15日至24日,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日报监测制度,相关样本企业于每日中午12点前,通过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报送当日价格及前一日销售情况。重点零售、餐饮企业于2月24日上午11点前,通过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报送春节黄金周前六天(2月18日至23日)销售数据。各市要指导督促企业及时准确填报数据。同时,做好市场分析和信息上报工作,双节市场监测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1)节日市场总体运行情况,包括市场特点、消费热点、主要商品价格变化和客流情况等,并与上年同期进行对比分析。(2)节日期间(2月18日至24日)重点零售、餐饮企业销售和经营情况,并与上年同期进行对比分析。各市要在辖区内选择规模比较大的零售商场(超市)和餐饮企业各5家,并将所选企业节日期间分行业的销售额合计数及去年同期数同时上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3)节日期间采取的促销措施。要按照《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幸福河北欢乐购”消费促进活动的通知》要求,将本市“消费促进月”活动重点企业参加促消费活动情况、商品销售情况、活动的主要特点和成效等,与双节市场监测分析一并报送。请将本地区节日市场保供工作落实情况、春节黄金周市场监测分析分别于2015年1月25日、2月23日中午12点前报送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2月24日当日销售额可进行有依据的推测。
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联系人:杨彦霞 阎颖
联系电话:0311- 87909671 87909673
传 真:0311-87909571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2014年12月30日
本文来源: 商务厅
04.01.2015 12:02
众志成城 同舟共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有力指挥河北防汛抗洪救灾
新华社北京8月6日电 题:众审计厅
不断攀登新的思想高峰——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述评
新华社北京8月3日电 题:不断攀登新的审计厅
韩龙调研督导审计工作
2023年7月1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