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8.12.2017  14:37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
  2018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17〕11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要求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商办运函〔2017〕502号),做好节日市场供应和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当前,我省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但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两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提前做好安排部署,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供应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两节”期间市场供应充足稳定、安全有序,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保障改善民生。要主动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形成抓工作合力。同时落实好岗位责任制,严格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和紧急情况快速妥善处理。
  二、积极落实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元旦、春节期间居民消费特点,指导商贸流通企业搞好产销衔接,拓宽货源渠道,增加库存数量,组织适销对路产品,特别是要组织好优质、绿色、安全的粮、油、肉、菜、禽、蛋、奶等主要生活必需品,丰富节日市场,保障市场供应充足稳定。少数民族地区要结合当地居民消费习惯,积极落实清真食品等生活必需品货源。要引导餐饮等生活服务企业丰富服务品种和形式,满足年午饭、年夜饭等生活服务需求。要针对元旦、春节期间可能出现的冰冻、大雪、雾霾、寒潮等灾害性天气,完善生活必需品应急预案,加强储备商品管理检查,保证储备商品数量充足、质量安全,并做好应对市场异常波动调运准备,确保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满足人民群众节日需求。遇有突发事件引发市场异常波动,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处置,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三、抓好消费促进,推动消费升级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商务部和我省关于扩大消费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对消费促进工作和消费热点趋势的宣传,努力满足消费升级需求,推动以新消费引领新供给、以新供给满足新消费良好局面的形成。要着力搭建各类促销平台,结合本地文化风俗和产业特色,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展销会、购物节、美食节等消费促进活动,为消费者提供品质化、多样化、个性化商品和服务,引导城乡居民扩大节日消费,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要加强宣传引导,倡导科学文明、绿色健康的消费理念,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营造良好的节日消费氛围。
  四、防控安全隐患,保障安全生产
  要针对节日期间商贸行业运行特点,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采取措施,扎实做好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按照当地政府统一部署,配合安监等部门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展会等场所及餐饮、直销、药品流通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配合消防部门做好电气火灾治理工作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成品油流通企业、油库和加油站(点)安全运营情况以及涉氨制冷冷库液氨使用、二手车交易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方面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确保“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五、强化市场监测,做好舆论引导
要按要求及时启动节日市场监测报告制度,切实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结合节日期间市场供求、价格变化趋势,及时将本地区市场监测信息、商品供求信息和保供措施等,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以正确引导消费预期。
  根据商务部和我厅要求,2018年2月12日至21日,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相关样本企业于每日中午12点前,通过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板块报送当日价格及前一日销售情况。重点零售、餐饮企业于2月21日上午11点前,通过重点流通企业统计板块报送2月15日至20日销售数据。要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及时准确填报数据,同时做好市场运行分析和信息报送工作。
  春节市场监测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节日市场总体运行情况,包括市场特点、消费热点、主要商品价格变化和客流情况等,并与上年同期进行对比分析。(2)节日期间(2月15日至2月21日)重点零售、餐饮企业销售、经营情况,并与上年同期进行对比分析。选择本市规模较大零售商场(超市)和餐饮企业各5家,报送其节日期间分行业销售额合计数及去年同期数。(3)节日期间采取的促销措施。将本地节日市场保供工作落实情况和春节黄金周市场综合情况(销售情况、主要特点及存在问题),分别于2018年1月10日前和2月20日中午12点前报我厅,2月21日当日销售额可进行有依据的推测。
  联  系  人: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王茜  王亚梅
  联系电话:0311-87909675  87909620
  传  真:0311-87909675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河北省商务厅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