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0.01.2017  02:04
 

省政府:


2016年,省商务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紧紧围绕商务中心工作,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深化行政执法改革,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普法和执法监督,用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法律工作为商务事业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现将总结报告如下:


一、健全法规制度体系,为商务法治奠定基础


加强商务法规和制度体系建设,保证行政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行政权力在法规制度的“笼子”里约束运行。


1、推动商务科学立法。立法工作中,重点关注和解决我省商务事业发展中凸显的各类法律问题,对亟需规范的领域加快立法进程。2016年,省人大、省政府将修订《河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列入了立法调研计划。省商务厅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按照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组织力量加快修订文本草案的起草和立法调研进度。修订文本草案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省开发区改革发展领导小组35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先后两次征求了设区市、省直管市商务部门和70多家开发区的意见建议,四易其稿,目前完成了《条例》修订文本草案的起草工作。此外,积极参与省人大、省政府法制机构组织的地方立法活动以及商务部组织的部门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根据我省商务事业发展需要,加快推进市场体系建设、内贸流通、电子商务等领域的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探索和研究京津冀协同发展新形势下的法律冲突及适用等问题。


2、建立长效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资格审查制度、行政执法上岗培训制度、委托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制度、商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重大诉讼(仲裁)及非讼案件报告制度等。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征求意见制度、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等,对行政执法责任主体、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行政审批流程、行政处罚尺度的把握、行政执法的监督等作出明确规范,确保了制度的时效性和权威性。


3、建立评估机制,保证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合法。


一是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以上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要求,结合省商务厅实际制定了《河北省商务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规定凡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须经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核不得实施。2016年省商务厅对新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和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文件、重大合同文本都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以确保依法行政、科学行政。


二是推进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近两年来,省商务厅着力打造以规范行政行为、参与行政管理、处理法律事务为核心的政府法律顾问机制,研究制定了《商务厅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与知名律所----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年度政府法律顾问合同,还组建了由知名律师、法学教授组成的河北省商务法律专家库,通过义务咨询、购买服务、合作共赢等方式,使得法律专业人员越来越多地参与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政策风险评估论证、行政诉讼代理等事务中来,在积极发挥其智囊作用的同时,也进一步降低了行政风险,营造出浓厚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氛围。2016年,省商务厅先后组织了对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成品油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加油站地址变更等重大问题进行了法律论证。


4、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审查报备工作。


一是按照省政府、商务部的部署,依据《立法法》和《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及商务职能变化情况,对现行的商务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商务取消的规章及时进行了衔接。在此基础上,就《食品流通管理办法》和《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废止后的行业监管工作进行了研究探讨,提出了对策建议。


二是严格执行新制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制度。2016年我厅制定的《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等3  件规范性文件,均严格履行了合法性审查程序,依法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商务发展环境


在“取消、下放、衔接、效能”方面下功夫,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应当由市场调节或企业自律的事项,坚决取消审批;对于可以由市县管理的事项,审批权一放到底;在审批权下放过程中,注重搞好衔接,避免“中梗阻”;推行“网络政务”,简化审批流程,提升行政效能。


主要做了八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5项,国务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16项。二是经省政府批准,对省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分两批向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商务局委托下放12项,目前已全部衔接到位。三是根据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更新了省商务厅职权目录,对委托下放的行政执法项目,签署了委托书,划分了责任范围,理清了权力界限。四是制定了《河北省商务厅乱摊派乱收费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对“乱收费乱摊派”问题进行了专项清理,对厅属事业单位进行了督导检查。五是落实了“四零服务”承诺制,制作了审批行为规范、业务标准,全部审批人员作出承诺,并对外公示。在行政服务中心安装了监控设备,开通了服务水平评价器,设立了咨询服务台,提供了行政审批项目填写示范文本和样本。六是依法对省商务厅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制定了《河北省商务厅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工作方案》,已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绘制了流程图,待省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七是为加快行政审批方式改革,实现国务院提出的“互联网+  政务服务”的战略,学习浙江、江苏的先进经验,研究制订了省本级审批项目全部网上办理的方案,计划在2017年底全部实施。八是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全部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同时,对基层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


截止目前,我厅保留的行政审批许可项目仅为9项,已取消三分之二。委托下放审批项目已超过50%。


三、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规范行政执法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体现。省商务厅在履职尽责、规范执法、政务公开等方面进行了推进。


1、履职尽责,严格依法行政


克服“不作为”、“慢作为”现象,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根据举报,对省二院等机电产品招投标涉嫌违规进行了立案调查,深入现场取证,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全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件,指导基层处理疑难案件10件。特别是指导廊坊市商务局调查处理特许经营案违法案件,对该案的依据、标准、程序等进行了审核把关,确保了该案的合法处理,为该类案件的正确处罚起到了示范效应。处理涉及我省大型企业反垄断调查案1件。受商务部委托,对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并购冀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案进行了反垄断审查。采用发函、电话调查等方式,向省发改委、省建材工业协会、唐山市商务局以及河北省内8家水泥企业进行了调查了解、征求意见。经过对各方面的提供的数据和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向商务部提出了合法性并购意见,解决了企业困境,促进了企业发展。


2016年全年共办理行政审批14298项,其中行政许可12339项,其它1959项,全部按时办结。


2、强化行政执法督导检查,推进公正文明执法。为将简政放权落到实处,省商务厅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开展了简政放权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对近年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到市县商务局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三个清单”梳理编制以及2015年商务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听取了各单位的汇报,查看了有关案卷,召开了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就权力清单漏项,下放权力承接不到位、未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等问题进行了现场纠正和指导。8月下旬,组织召开了全省商务法律工作会议,就督导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讲评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明确了责任主体,确保了“放管服”工作的开展到位。


3、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服务水平。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有: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河北省商务网站,新闻发布会、商务厅行政服务大厅、商务服务热线及各类面向社会的展示屏等。2016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773项,依申请公开信息20项,满足了群众对政府公开信息的需求。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全年共办理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95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25件、省政协提案64件,全国人大建议4件,全国政协提案会办件2件。


4、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12312及商务厅门户网站等平台的作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不作为”、“乱作为”。“12312”商务领域举报投诉服务热线全年共受理投诉举报咨询共计3541件,其中投诉举报725件、咨询2816件。举报投诉案件主要涉及加油站违规建设、商品直销、特许经营、外派劳务等,针对案件的不同处理权限,通过省级承办,转交属地市县承办,目前已经办结或者正在办理中。


四、扎实开展普法工作,夯实商务法律工作基础


1、制定普法规划。结合商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商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实施规划(2016-2020年),确定了“把握一条主线,抓住两个重点,落实三项措施,开展四个活动,提升五种能力”的主要任务,同时分年度提出阶段性目标,制定年度普法计划,为贯彻落实全国及我省“七五”普法规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了基础。


2、落实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商务厅严格执行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厅党组每季安排一次法律知识专题学习,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处级以上干部带头撰写学习笔记,带头讲解法律知识,交流学习体会。一年来,利用省商务厅现代商务大讲堂举办了2次法律知识讲座,1次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邀请商务部、国家行政学院专家教授做了专题演讲。在第九次全省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中,全厅177名公务员完成了参加考试,平均成绩为94.5分。


3、多种形式普法。一是面向社会群众,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宪法日等重点时机普法。通过制作宪法、商务法律宣传展板,发放法律宣传书籍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二是面向企业服务对象,针对我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遇到的法律风险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举办了“河北省外贸企业风险防范与争端解决”、“应对贸易摩擦维护产业安全”等培训班,邀请了商务部、法院业务骨干及省内知名涉外律师授课培训。根据电商业务的迅猛发展,举办了全省外贸系统全员跨境电商政策业务专题培训会,邀请相关专家解读了国家和我省近期出台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最新政策、重点举措,介绍了现阶段跨境电商发展趋势和先进省份推动跨境电商发展的主要经验及创新举措。一年来,共免费培训企业4000余家10000余人,受到企业的欢迎。三是制订了“谁执法  谁普法”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个执法岗位的普法职责,制订了法治宣传责任清单,并大力推行以案释法制度,使普法工作已成为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新常态”。


4、推进“两法衔接”。与省检察院、省法制办召开全省“两法衔接”工作推进会,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先后4次对市县两级“两法衔接”平台终端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参训人员达800人。今年,全省“两法衔接”平台录入案件7602件,其中侵权假冒类2251件,网上移送涉嫌犯罪案31件,检察机关网上完成审查2735件,监督移涉罪案件线索18件.


五、提升商务法律服务质量,依法解决各类矛盾纠纷


        1、积极应对行政诉讼案件,有效维护政府公信力。全年承办行政诉讼及民事诉讼案件6件,外商投诉案件8件。河北金石国际人才公司诉我厅动用外派劳务备用金案、任立忠诉我厅行政程序违法案,我厅高度重视,按要求提供证据和法律依据,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参与庭审,经石家庄中级法院、河北省高级法院多次开庭审理,终审判决我厅胜诉,维护了我厅的合法权益,彰显了省商务厅行政决策的合理性、合法性。积极办理督办外商投诉案件,英特奈国际纸业有限公司投诉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审批案和法国圣戈班集团投诉在某县投资遭遇土地纠纷案,省商务厅在第一时间与投诉方取得联系后,根据调查掌握的基本案情,督促协调有关各方依法处理,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受到了外商好评,外商给商务厅发来感谢信。 


2、利用听证会定纷止争,妥善化解纠纷。针对加油站矛盾纠纷较多的情况,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省商务厅采取召开听证会的方式解决涉及第三方利益问题3件。保定市清苑区沙堤营加油站申请变更经营地址,因历史原因涉及多方利益,省商务厅召开了保定市“变更地址申请”调查会,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案情陈述,查看了有关证据材料,征求了监管部门的意见建议,提出处理意见,为公平公正合理解决问题奠定了基础。


3、依法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坚决维护企业合法利益。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有关要求,省商务厅协助指导华北制药公司应对美国维生素C反垄断诉讼案,在美国一审法院作出中方垄断成立和天价罚款后,省商务厅协助华药组织法律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制定应对方案,二审赴美参加了庭审指导协调。期间,随主管省领导赴商务部请求指导支持,商务部向美国法院三次以“法庭之友”信函的形式陈述我方意见,外交部罕见地向美方发出外交照会。经过各方不懈努力,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2016年9月20日做出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原判决,驳回原告诉讼,发回原审法院并指令原审法院撤销案件。这起反垄断诉讼案历时12年,二审终于胜诉,为企业避免了巨大经济损失。这起美国对华发起的首例反垄断诉讼案的胜诉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针对国际经贸活动日渐增多的特点,配合商务部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2016年,省商务厅办理国(境)外涉及我省的贸易救济共立案45起,涉案企业430家,涉案金额57373.66万美元,涉及钢材、化工、纺织品、医药和有色金属等行业。贸易救济方式为反倾销调查27起,“双反”调查8起,反规避调查5起,保障措施调查4起,反补贴调查1起,依法维护了我省企业的合法权益。


2016年,省商务厅虽然在依法行政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省商务厅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发展不平衡,处室之间,人员之间存在较大差距,有些人员存在惯性思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欠缺。二是涉外法律服务水平与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需要存在差距,在我省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缺少优良的涉外法律服务支撑,亟需提高涉外法律服务水平。


2017年,省商务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依法行政的部署,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继续完善配套制度建设,树立法治政府形象,推动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特此报告。


 



                                                        河北省商务厅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