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08─2014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情况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50%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即企业可以按照研发费用的150%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这是国家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最重要的普惠性政策之一。云南省2008年开始按照国家总体部署落实该政策,至今已实施了8年,总体效果明显,较好地发挥了国家政策的引导和保障作用,调动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2008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该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方意见,研究推进落实措施。省科技厅与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紧密合作,2012年研究出台了《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科法发〔2012〕5号),进一步明确了加计扣除的范围、扣除方式、扣除程序等,并针对企业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举办了多场专题培训会,有力推动了该项政策的实施。
根据云南省税务部门的统计数据,2008年至2014年,全省累计享受政策企业R&D经费投入达到107.26亿元,加计扣除金额达53.63亿元,减免企业所得税13.41亿元,实现了享受政策企业的R&D经费投入、加计扣除金额和减免所得税额三个翻番,分别由2008年的10.52亿元、5.26亿元、1.31亿元,增加至2014年的24.47亿元、12.24亿元、3.06亿元,优惠企业数也由2008年的158户,增加至2014年的206户,增加了48户。政策的实施调动了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创新活动的积极性,享受政策的企业户均R&D经费投入逐年递增,由2008年的665.82万元,增加至2014年的1187.86万元,增长了78.40%,加计扣除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同时,也应该看到,就政策实施效果而言,云南在贯彻落实中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企业覆盖面窄,享受优惠的企业数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的比重长期徘徊在5%左右,大部分企业没有享受到该政策;优惠覆盖面有待提升,加计扣除额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内部支出的比重为50%左右,还有很大提升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