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部署2016年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总局部署2016年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地市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也可自行组织抽查
工商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做好2016年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对2016年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首次提出地市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也可自行组织抽查。
通知要求,统一部署2015年度企业年报抽查。2015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结束后,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针对企业公示信息的不定向抽查。抽查对象为2016年6月30日前已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15年度年报信息的企业,抽取比例不少于3%。抽查内容为企业报送的年报信息,同时要对抽查企业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示的即时信息情况进行检查。抽查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10月30日。补报年报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对该企业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检查。
通知指出,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企业其他公示信息抽查工作。除年报抽查外,各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安排2016年本地区企业公示信息的其他不定向和定向抽查工作,制定切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抽查方案。抽查对象、抽取比例、抽查内容、抽查次数及抽查时间等具体内容由各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确定。
通知指出,地市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组织实施总局和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部署的抽查工作之外,也可以根据本地情况提出本辖区的抽查工作计划,经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同意后在本辖区组织实施。
通知要求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按照国务院两年内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在2016年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中,要加快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双随机”实施的有效途径。
通知要求加强宣传和抽查结果应用。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抽查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知悉度和影响力。要做好抽查结果的公示和信息共享工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抽查结果的同时,也要及时将抽查结果抄告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为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奠定基础。
来源:中国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