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义务植树工作的通知

07.06.2014  05:42

 

冀绿办字〔2013〕4号

各设区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省政府“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动员大会精神,不断增强公民绿化意识,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和成效,切实做好2013年全省义务植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民绿化意识和生态意识

要紧紧围绕“增林扩绿,林果并重,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经济发展”的总思路,以“建设生态文明、共建美丽家园”为主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等传统媒介,发挥论坛、微博、博客、QQ群等新型媒介和各类环保社团组织的力量,通过宣传月、宣传周等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一批有特色、有声势、有影响的宣传活动。要广泛宣传造林绿化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树立珍爱自然、保护环境的生态文明理念;广泛宣传义务植树的法定性,增强公民守法意识,依法履行植树义务;广泛宣传在义务植树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发挥榜样作用,激发人们参与绿化的热情和干劲。通过全方位、大规模、多角度地宣传,在全社会营造爱绿、植绿、护绿、兴绿的浓厚氛围。

二、多措并举,努力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

一是 落实义务植树任务通知书制度。要根据义务植树年度计划,将义务植树任务以《义务植树任务通知书》的形式层层分解,下达落实到辖区内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做到苗木、地块、任务、质量、责任、技术服务全落实。 二是 落实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要按属地管理原则,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为单位将适龄公民总人数、实际参加义务植树人数、尽责方式等建卡登记,及时进行跟踪核实,详细记录当年义务植树情况。 三是 拓宽义务植树的尽责形式。鼓励公民通过绿地认领和养护、古树名木保护、门前“三包”等方式履行义务。要大力倡导植纪念树、造纪念林等各种有意义的植树活动,积极开展捐资助绿,丰富义务植树活动内涵,吸引公民参与,树立绿色文明新风尚。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以直接劳动履行植树义务的,要实行以资代劳等形式保障公民尽责权益。 四是 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植树场地。各级绿委办要提前落实义务植树场地,将具体植树地点和联系方式等向社会公布,方便公民履行义务。 五是 实现义务植树活动经常化。要逐步把义务植树活动由每年一季变为多季,使义务植树活动实现经常化,在时间上为广大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提供更多的选择。

三、讲求实效,强化义务植树基地建设

一是 坚持三结合,做好义务植树基地规划。要把义务植树与城市森林建设结合起来,将居住小区、单位庭院、主次街道、休闲绿地、城郊结合部作为义务植树场地,建设宜居城镇。要把义务植树与重点林业生态工程结合起来,将城镇周边荒山、荒地、荒滩规划为长期固定的义务植树基地。要把义务植树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幸福乡村建设结合起来,将村庄街道、公园、四旁绿化和农田林网等规划为义务植树场地。 二是 多方筹措资金。要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将义务植树基地建设纳入地方扩大内需投资计划,并引导社会各界捐资助绿,通过集资、募捐、合资开发、招商引资、拍卖冠名权等多种途径筹措义务植树基地建设资金。通过整合资金,集中投入,规划建设一批符合地方实际、具有地方特色、带动力强的义务植树基地。 三是 加强质量管理。要将植树质量放到首位,落实“五定双保”责任制(即定时间、定地点、定任务、定质量、定责任、保成活、保管护),确保造一片、活一片、保存一片。要努力推进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向规模化、规范化、科学化、产业化、多样化方向发展,不断提升我省义务植树基地建设水平。

四、抢抓时机,迅速掀起春季义务植树高潮

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紧紧抓住春季植树造林的黄金季节,提前做好规划设计、地块落实、苗木准备等前期工作,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以“3.12”植树节为契机,迅速掀起义务植树高潮。各有关部门(系统)要按照部门绿化分工负责制,深入开展部门、单位义务植树活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大力开展营区绿化,积极参加地方造林绿化活动,支援地方生态建设。共青团系统要大力弘扬生态文明,深化保护母亲河行动,广泛动员青少年参与植绿护绿行动。妇联系统要依托“三八绿色工程”,引导广大女性参与生态建设,发展有利绿化的绿色产业。宣传部门要加大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将义务植树开展情况报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将及时通报义务植树情况,并将各地、各部门(系统)、单位义务植树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依据,优先推荐“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模范县、模范单位”。

           河北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