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成立30年: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0多亿

25.12.2014  10:34

     让消协成为消费者的坚强后盾

    ——访国家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茅

    今年12月26日,是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30周年纪念日。

    30年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着怎样的形势?有哪些需要推进?本报记者采访了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

    记者:古语有云,三十而立。这30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级消协组织在推动消费者维权事业方面发挥了什么作用?取得了哪些成绩?

    张茅:30年来,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认真履行《消法》赋予的职能,广泛进行普法宣传,教育预警咨询服务,主题凝聚维权共识,鼓励倡导可持续消费,推动完善政策法律,关注热点推动改革,调查点评强化监督,调处纠纷促进和解,揭露批评引领舆论,支持起诉法律援助,在消费维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30年来,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400多万件,投诉解决率超过9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0多亿元。妥善解决了日航事件、三菱汽车事件、造成未成年人伤残波及全国的OK镜事件、国际友谊花园商品房面积缩水等群体投诉案件。

    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还在电信、商品房、汽车、保险、金融等领域开展了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活动,持续推动了行业自律和整改;推动交强险费率、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电信资费、银行收费、燃气表更换、返券促销、旅游加价、汽车诉讼等方面的制度调整、政策规范;督促苹果公司改正维修服务问题等。

    30年为民奔波,30年不懈维权,使消协组织赢得了党和政府的肯定,获得了广大消费者的好评,成为消费者放心消费的坚强后盾。

    经过30年实践,中国保护消费者权益体系形成了立法保护、司法保护、行政保护、社会保护等不同层次的四个方面,四者相互配合,协同动作。新闻媒介也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反映消费者呼声,及时揭露批评各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为推动消费维权事业蓬勃发展发挥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