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秋国庆市场供应和扩大消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29.09.2015  19:09

各设区市商务局,省直管县(市)商务局:


2015年中秋、国庆节将至,为保障节日市场供应,扩大居民消费,繁荣城乡市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当前,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影响市场稳定和制约扩大消费的不确定因素。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节日市场稳定。  要深入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一线开展调研,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准确把握消费特点和发展趋势,切实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指导流通企业根据“两节”消费特点和不同消费群体的个性化需求,丰富商品种类,广开货源渠道,重点保证粮、油、肉、蛋、禽、菜、奶等主要生活必需品货源。要居安思危,对节日市场可能出现的隐患进行认真分析,要落实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好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重要商品市场供应不出现断档、脱销现象。


三、繁荣节日市场,努力扩大消费。按照《 河北 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 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和扩大消费的意见》(冀政办字【2015】12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内贸流通体系,努力构建扩大消费长效机制。要按照省厅下发的《第六届“幸福河北欢乐购”-金秋季消费促进活动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开展乐购中秋得实惠”、“肉类直补惠民生”等五大板块消费促进活动,同时要根据当地消费特点、文化、旅游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策划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消费促进活动,最大限度地发挥此次活动对消费市场的拉动作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及时向社会发布本地区市场监测信息、保供措施、消费动态等,指导企业经营,引导居民消费,挖掘消费潜力,稳定市场预期。同时,加大对各类促消费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扩大消费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行业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双节期间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督导检查力度,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特别是要保障大型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业公共场所等促销活动、电梯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五、加强市场监测,及时反映情况。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一线,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商务部和省商务厅要求,2015年9月27日至10月7日,启动36个大中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相关样本企业于每日中午12点前,通过 城乡市场监测平台 生活必需品版块报送当日价格及前一日销售情况;重点零售、餐饮企业于10月7日上午11点前,通过重点流通企业版块报送10月1日至6日销售数据。各地要指导督促企业及时准确填报数据,要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做好节日市场的监测、分析总结工作。双节市场监测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1)节日市场总体运行情况,包括市场特点、消费热点、主要商品价格变化和客流情况等,并与上年同期进行对比分析。(2)节日期间(10月1日-10月7日)重点零售、餐饮企业销售和经营情况,并与上年同期进行对比分析。各市要在辖区内选择规模比较大的零售商场(超市)和餐饮企业各5家,并将所选企业节日期间分行业的销售额合计数及去年同期数同时上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3)节日期间采取的促销措施。第六届“幸福河北欢乐购”—金秋季消费促进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效(包括参与企业活动开展情况,销售额,同比增幅等)。节日市场监测分析要以书面形式于2015年10月6日12点前报送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10月7日当日销售额可进行有依据的推测。节日市场监测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2015年9月28日前报省厅市场运行处。


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联系人:杨彦霞 


联系电话:0311-  87909671 


传  真:0311-87909571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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