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学历高等院校校舍不得少于3000平方米

05.09.2014  10:43
省教育厅下发相关管理办法,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教学面积等做出规定。 要求这类学校要具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其中校舍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在校生人均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