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积极布置落实统计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国家统计局布置落实《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会议之后,省统计局领导高度重视,亲自谋划指导,局长郭洪波、副巡视员田艳、总经济师殷志林及时听取了会议精神汇报,要求政法处抓紧做好细化、贯彻落实工作,新闻办、数管中心等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一、迅速组织学习宣传。相继在省局内外网公布《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河北省统计局致全省调查企业的公开信》,并将《公开信》印制5万余份,直接发送到全省调查企业;在省局内网下发学习贯彻《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全省统计系统迅速组织学习,改进加强工作,做好告知宣传,及时反馈意见及建议;在联网直报平台设置了弹出框,内容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请自觉维护企业信誉,独立真实填报统计数据。
二、抓紧建立公示专栏。按照国家局统一的格式,省、市、县统计局在外网建立公示专栏,并与国家局公示栏链接。政法处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宣传办负责公示专栏建设工作,年底前完成公示平台建设。
三、纳入有关部门信用体系。与工商、银行等有关部门联系,把统计上严重失信信息纳入其信用体系,逐步实现互联网共享。
四、建立健全制度。按照统计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程序、抓紧起草制定我省“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实施细则”,做好征求意见、备案、公布等工作。根据《统计法》和《公示办法》修订完善《河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五、认真谋划明年工作。按照国家局和省局的要求,认真谋划2015年统计法治工作,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加强法治统计建设列为重点工作,在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加快推进地方统计立法、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培训等方面细化目标任务,制定有力措施。
六、认真做好沟通汇报。及时了解国家局和外省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向政法司沟通汇报及信息反馈工作,争取国家局的指导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