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出台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信用将成为各类准入的门槛 涵盖政务、商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方面建设
建立诚信社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已经成为从国家层面到地方政府着力推进的重要工程。近日,《石家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正式出台,这也是我市首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其发布实施标志着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成顶层设计,全面进入系统、有序的组织实施阶段。
规划目标
到2017年,一个涵盖全市社会信用信息征集、评估、应用、奖惩、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制度体系将逐步建立健全。到2020年,全市社会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信用产品和服务广泛应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政务、商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
政务诚信建设
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按照规划,我市将把政务诚信建设与机关作风建设、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建立政务诚信评价、考核制度,从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服务承诺等多个领域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构建“有诺必践,取信于民”的诚信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树立政府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
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政府履职行为。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快建设完善市网上办事大厅窗口,全面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服务和网上监督,提高政府服务和管理效率。
加强各级政府自身诚信建设,增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守信意识。推动政府部门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策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建立健全行政监察、监督制度,行政诉讼、责任追究制度,及时纠正和处理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行为,强化行政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提升政府公信力。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约束政府失信行为。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客观公正记录公务员的信用、奖惩等信息,逐步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奖惩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切实将诚信状况作为公务员招录考察、考核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商务诚信建设
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商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我市将进一步加强行业诚信管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实施分类监管,强化“重合同、守信用”的经营理念,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完善生产领域信用制度,健全安全生产信用公告、质量承诺、信用档案、信用评价、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重大事件企业主动报告和追溯制度。建立质量诚信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完善安全生产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开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与质量信用评价,将企业的信用状况列为办理企业生产许可、食品认证、强制性认证、质量奖励等工作的参考条件。
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全国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全面落实流通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促进个人信用消费。
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按规定及时对纳税人的欠税情况进行公告,加大对偷税、抗税、骗税、逃税等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提高税源监控效能和税收风险防控水平。
健全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制定信用标准,完善信用档案,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分包守法诚信建设,规范分包行为,防止由于转包、违法分包、违规垫资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发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问题。
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网店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探索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核心的电商实名认证制度、以商品条形码为溯源手段的电商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从源头上防止问题产品进入电商交易环节。推动电子商务与线下交易信用评价,积极开展信用调查、评估、担保、保险以及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信用服务业务。对诚信经营的电子商务主体给予支持,对失信主体予以警告或实施行业限期禁入等惩戒措施。
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信用调查、评价,将客户信用交易记录纳入应收账款、信用销售授信额度计量管理。建立企业诚信承诺制度。
社会诚信建设
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
按照规划,我市将开展医疗卫生、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将医疗机构的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等参考依据。加大对违法失信医疗机构的监管处罚力度,惩戒过度医疗、收受贿赂等违法失信行为。
强化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信息及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并作为开展分类监管的重要前置条件和评估依据,对守信者在融资、用地、年检、报关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失信者实施惩戒或限制措施,将其列为日常监督、监测或抽查的重点。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强化联动惩戒,对违法失信者实施市场禁入和退出等措施。
在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救灾、救助、低保、慈善、彩票、婚姻、收养及保障性住房管理等领域,建立全面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社会保障领域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各类骗保、诈捐、骗捐、骗取保障房等失信记录纳入信用档案。
建立完善恶意欠薪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组织开展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的信用评级工作。
把学校虚假宣传、招生作弊、违规授予毕业证书,以及学位、违规申报项目、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行为列入教育、科研机构信用档案,把学历造假、学术不端、违规申报课题、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行为列入教师、科研人员信用档案,作为教师、科研人员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职务晋升、项目申报、申请科研经费、评选表彰的参考条件。把考试作弊、论文抄袭、骗取国家助学贷款、虚假证明等行为列入学生信用档案,作为招生录取、评优、毕业、就业的参考条件。
健全和完善房地产行业信用管理体系,提升房地产行业企业信用度和公信力,营造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健全保障性住房政策实施中的申请、审核、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制度,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信用监管,将严重失信和违规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纳入信用“黑名单”并进行公示。
依托人口信息资源库,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实现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的法人和自然人列入“黑名单”,实施市场禁入退出、网上行为限制、公开曝光等措施。
司法公信建设
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
司法公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
推进“阳光审判”,实现审判流程公开和庭审网络直播。建立方便查询裁判文书、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信息制度,将法院判决信息纳入法人和自然人信用数据库。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审判执行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继续推行“阳光办案”,全面落实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制度,明确检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建立完善行贿受贿、贪污腐败等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档案查询制度,健全行贿犯罪记录应用联动机制。
全面推行“阳光执法”,拓宽警务公开范围,完善办案信息查询系统。将诈骗犯罪、违反交通规则、使用假身份证等不良记录纳入自然人信用数据库,将消防安全不良记录纳入法人信用数据库。
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监狱、戒毒场所、社区矫正机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服刑罪犯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裁前网上公示,重点案件开庭审理,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裁判文书网上公布。
建立司法执法执业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和金钱案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信用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参考条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信用信息应用
让信用成为各类准入的门槛
社会信用信息合规应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支撑。接下来,我市将通过信用信息广泛应用,促使社会成员加强诚信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按照规划,我市将大力推动政府部门率先使用信用报告和服务。在许可准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资质认定、年检审查、保险费率调整、申请政府政策资金支持、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等领域使用企业信用报告、外部信用评估报告和评估资料等信用信息及信用产品,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对违法失信者予以惩戒和约束,特别是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的公开曝光、市场禁入制度,使信用状况成为各类准入门槛的基本内容。
引导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鼓励金融机构在办理信贷审批、证券发行、信用担保、信用工具投放等业务时,按照授权和规范流程,通过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当事人的信用记录或要求当事人提供信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