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
14.08.2015 14:23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从 8月起,迁安市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未退休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调整为不低于2552.40元(上年度唐山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且不 高于12762元(上年度唐山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比例仍为8.5%。已经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调整为2059元(2014年 12月以前退休人员以上年度唐山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为标准,)或2552.4元(2015年1月以后退休人员以上年度唐山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为标准)为缴费基数,退休人员缴费比例均为6.5%。
除退休人员外,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捆绑缴费,缴费基数调整后,迁安市灵活就业人员月需缴纳医疗保险(含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为:非退休人员不低于234.34元,已退休人员不低于144.84元。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4.08.2015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