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石家庄市计生“奖扶特扶”资金超六千万元

23.07.2015  20:58

近日记者从市卫生计生委了解到,今年我市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金,和全市计生特殊家庭生活补贴资金测算工作已经完成,资金总额达到6288.14万元,为历年最多。

计生特扶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户籍在本省;

二、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三、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一、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二、1933年1月1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四、年满60周岁

现行计生特扶标准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月34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每人每月2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