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度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 创新资金的通知

22.03.2016  14:39

各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

  依据2016年初预算安排和市政府领导批示,现下达你县(市)区2016年度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万元,本次拨付资金为项目立项资金额度的80%。请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60402“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9999“其他支出”。

  按照《石家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石财教〔2014〕33号)规定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要求,请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辖区内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对实施项目的合规性、合法性负监督责任,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截留和挪用资金,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2016年石家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细化表(分发)

      石家庄市财政局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与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