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开始

20.12.2015  09:41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记者从省会文明办获悉,我市2014至2015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工作已于日前开始。

 

此次评选的范围是:石家庄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各行政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石的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驻石的军工企业;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基层组织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其他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

 

参与评选的单位须符合《石家庄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规定的文明单位必须具备的七项基本条件。同时,参选单位须达到七个标准: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做到有安排、有措施、有活动、有人管、有创建档案;建立善行公德榜。单位、县城、社区、村镇有善行公德榜,社区有好人档案,村镇有功德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单位、社区有体现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公益广告(宣传提示牌),县城有体现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公益广告,村镇有体现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农村文化墙;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有志愿服务队伍、有志愿服务活动,并有活动记录;有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阵地。有道德讲堂、有未成年人活动阵地等道德教育的载体和形式,有活动方案和文字图片记录;积极参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积极参与 “善行河北、首善省会”主题道德实践活动等各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干部群众“四德”建设。做到单位环境优美、绿化美化,秩序优良、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言行文明、诚信高效;优先推荐标准,本单位、社区、村镇或所属职工、所辖居民积极参加中央、省、市文明委、文明办部署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受到市以上党委、政府、文明委、文明办表彰奖励的。

 

凡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一律不予推荐: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发展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负责人触犯党纪国法,受到严肃处理或正在审查之中的;单位干部群众触犯党纪国法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不积极、不尽责,推诿扯皮、丢分严重的;被省以上通报批评或省以上主流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评选分为申报、初评、复查、审定、公示、命名表彰六个阶段。各县(市)区、各工委、各系统负责对本辖区、本系统内文明单位的评选工作进行组织宣传动员。凡积极申报且符合文明单位评选条件的单位,可填写《2014-2015年度石家庄市文明单位申请书》(此表电子版可到中国文明网·石家庄站“工作提示”版块下载)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