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科技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科技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7日
哈尔滨市科技创业三年行动计划
(2015-2017年)
为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努力营造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壮大科技企业群体,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创业引导、载体建设和政策服务,充分释放创新创业潜能,利用3年时间,初步形成适于科技企业孕育、发展、壮大的生态体系,让科技创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渠道、在哈高校院所及其科技人员参与地方经济建设的主渠道、在哈高校毕业生留哈创业就业的主渠道,推动科技优势向产业实力转化,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
二、总体目标
到2017年末,实现如下目标:
―—全市科技型企业新增1000户,力争达到2000户,其中产值5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新增600户,力争达到800户;
―—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30家,总数达到70个,孵化面积达到145万平方米;
―—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增120户,总数达到520户;
―—全市各类资本市场新增上市企业50户;
―—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90亿元,其中小微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5亿元;
―—全市拥有授权专利数达到40000项,其中小微企业拥有授权专利数达到8000项。
三、实现途径
综合采取培育成果、筛选成果、创办企业、孵化成长、融资发展、做大做强、推动上市等措施,实现科技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和“从弱到强”,最终实现上述总体目标。
培育成果:发挥各类科技计划的引导作用,加快培育一批创新创业成果。
筛选成果:对现有创新成果进行梳理,筛选一批能够尽快转化的项目进行创业指导和服务。
创办企业:引导和推动持有科技成果的高校院所和科技人员领办、创办和入股等注册成立科技企业。
孵化成长:大力发展新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吸引初创企业入孵成长。
融资发展:加快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融资担保等,为中小微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做大做强:鼓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推动企业实现规模、效益“双轮驱动”。
推动上市:推动科技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四板(Q板、E板、N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
四、主要任务
(一)培育科技成果
1.完善市校(所)科技合作平台。以科技创业为重点,以创新合作为举措,开展新一轮市校(所)成果转化平台推进工作。在不断完善哈工大等7个市校(所)平台功能的基础上,继续搭建新的平台,充分释放科技创业潜能。培育创新创业成果1000项。(市科技局负责)
2.培养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通过实施杰出青年、优秀学科带头人、青年后备等科技人才基金计划,培养一批优秀创新创业人才,预研和储备一批战略性自主创新成果。培育创新创业成果500项。(市科技局负责)
3.放大创新创业成果培育规模。通过实施“创新创业券”资金后补助计划,适当提高资金支持额度,鼓励引导一批创新创业者通过努力,加快实现创业梦想,争取更多的政府资金支持。实施“创新创业券”项目300项。(市科技局负责)
4.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成果。通过实施科技攻关计划,攻克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共性关键技术,解决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创业成果。实施科技攻关计划150项。(市科技局负责)
5.加强科技成果管理。完善市级科技成果储备库,面向国内外公开征集科技成果项目,并优选入库,实行动态管理。储备项目总量达到3000项。(市科技局负责)
(二)筛选科技成果
1.编制科技成果招商项目册。以在哈高校院所为重点,广泛征集、筛选、凝炼创新创业成果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机构,帮助项目团队撰写商业计划书,并汇编成年度科技成果招商项目册,为科技成果招商提供优质项目源。累计完成入册项目300项。(市科技局负责)
2.举办科技创业投融资大赛。以“创业融资”为核心,以创办科技企业为目标,面向初创期科技企业和团队,举办科技创业投融资主题活动,筛选优秀创业项目,搭建创业辅导、路演培训、投融资对接平台。对接服务项目100项。(市科技局负责)
3.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鼓励大学科技园、各类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设立大学生创业苗圃,支持大学生以多种形式创业,推动大学生创办科技企业50家。遴选一批与我市重点产业相关的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建立哈尔滨市大学生创业见习基地,推动创办科技企业50家。(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团市委等配合)
4.加强对外科技合作。发挥“哈科会”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功能,吸引集聚一批国外高端创新创业成果向我市转移。完善我市与中科院、浙江大学等大学大所合作建立的转化平台,积极筛选引入域外创新创业成果。引进创新创业成果1500项。(市科技局负责)
(三)创办科技企业
1.鼓励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支持高校院所及其科研机构以技术、专利等成果通过控股、参股以及职工入股等方式创办科技企业。鼓励科技人员采取专、兼职等多种形式,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方式创办、领办科技企业。推进新型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加快发展,为高校院所以科技成果入股创办企业搭建平台。作价入股转化成果100项。(市科技局牵头,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工信委等配合)
2.鼓励民办研究机构及传统企业向科技企业转型。引导具备条件的科技类民办研究机构注册工商企业,加快其科技成果的转化及产业化。实施企业申报专利“清零”行动,扩大首次申请专利企业培育范围,引导中小微传统企业逐步向科技企业转型升级。转型升级科技企业300家。(市科技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委等配合)
3.鼓励境内外研究机构和科技人员来哈创业。依托产业招商活动,吸引境内外高校院所的高新技术团队、科技人员和大学生来哈,通过投资建厂、技术入股、成果转化,领办、创办、合办科技企业。落实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优惠政策,吸引境内外企业来哈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研发生产高新技术产品。新创办科技企业100家。(市科技局牵头,市民政局、市投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委及各区、县(市)政府等配合)
4.鼓励支持“互联网+”创业。围绕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领域,大力发展新生经济业态。重点支持RFID、敏感元件及传感器、数字化装备、软件等重点产业,在国家级开发区形成集聚效应,全面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创办“互联网+”企业100家。(市工信委牵头,市科技局、哈高新区管委会、哈经开区管委会、利民开发区管委会、宾西开发区管委会等配合)
(四)加快孵化成长
1.壮大孵化器群体规模。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增加孵化场地面积。鼓励和支持利用闲置办公用房、厂房、仓储用房及公益性房产等改建为孵化器。通过房屋租金、宽带接入、公共软件等方面的支持,鼓励和引导在哈高校院所和各类企事业单位辟建众创空间。孵化器总数达到70个,孵化场地面积145万平方米。(市科技局负责)
2.发挥产业孵化基地作用。结合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加大中关村成果转化基地、中科院产业育成中心、“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创新服务平台、机器人产业园等孵化平台建设力度,为创新创业提供载体。发挥主城区科教资源优势,打造“科技创新创业一条街”,突出科技与文化融合主题,大力发展众创空间集群。形成产业孵化基地20家。(市科技局牵头,哈高新区管委会、哈经开区管委会、市工信委、市商务局等配合)
3.提升孵化器服务能力。加大孵化器专业团队引进力度,支持孵化器以战略合作、股权合作等各类形式,引进风险投资机构和战略投资者,开展混合所有制运营和持股孵化模式试点。发挥科技资源共享平台作用,整合资源,发展专业性孵化器。实施创业导师补贴制度,建立创业辅导工作机制。开展“苗圃—众创空间—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完善孵化培育机制和毕业退出机制。新增入孵科技企业1000家。(市科技局负责)
4.强化孵化器绩效管理。将孵化器年度在孵和毕业企业数量、在孵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数量、新增就业岗位数量、企业成长性、专业孵化功能等指标纳入评价标准,进行绩效评价,并通过实施奖惩措施,建立孵化器管理和支持长效机制。(市科技局负责)
(五)促进融资发展
1.扩大科技风险投资基金总体规模。持续加大对市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的投入,并建立动态补充制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创投基金的支持,与在哈投资机构合作,共同引导国内外投资机构来哈设立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全市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基金规模达到80亿元。(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2.发挥“天使投资联盟”作用。以种子基金为引导,以“天使投资联盟”为主体,扩充平台内的银行、担保、投资以及其他中介机构等各类服务机构数量,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与国内有影响力的天使投资平台合作,支持我市早期项目融资,促进科技创业。完成投资项目50个。(市科技局负责)
3.完善科技创业投融资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股权投资协会”等社会组织,提高科技投融资服务的规模、效率和水平,扩大科技创业投融资服务范围和能力。鼓励金融机构推出针对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的金融产品,拓宽科技创业融资渠道。(市金融办牵头,哈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民政局等配合)
4.加强知识产权质押担保。充分发挥政府性担保机构的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加快完善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补偿机制,逐年提高知识产权质押担保比例,拓宽科技创业企业融资渠道。(市工信委牵头,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等配合)
(六)支持做大做强
1.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大企业自主创新加计扣除等政策落实力度,鼓励企业自主确立研发项目。同时,采取激励加约束的引导机制,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实现企业研发投入占比突破60%。(市科技局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配合)
2.加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遴选一批重点企业,进行跟踪服务、重点支持,助推企业尽早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和认定,实现规模化发展。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20户,总数达到520户。(市科技局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等配合)
3.支持专利培育和转化运用。以中小微企业为重点,进一步落实专利申报补贴政策,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加大发明专利运用后补助政策落实力度,对转化运用效果好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培育专利优势示范企业,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培育专利优势示范企业50户。(市科技局负责)
4.支持企办研发机构。支持企业自建或与高校院所共建企业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新建企办研发机构60个。(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分别负责)
5.鼓励支持中小企业上规模。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对科技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掌握企业发展动态。遴选一批产值不足2000万元的优秀中小微企业,结合各类科技计划,开展跟踪服务和重点扶持,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新形成规上企业100户。(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等配合)
(七)推动企业上市
1.加强科技企业上市服务。加大对科技企业上市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建立由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组成的服务团和专家库,聘请高层次、有实际操作经验的专家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咨询。培训指导科技企业500家。(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信委、市金融办等配合)
2.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股权投入。鼓励国内外证券公司等上市服务机构来哈开展挂牌交易、上市等专业化服务,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企业股权投入。(市金融办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3.对上市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市,在境内外主板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在新三板等其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的企业,择优给予支持。(市金融办、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类专项计划和政策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具体推进工作。建立市、区县(市)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合力推动科技创业的良好局面。
(二)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在实施“四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企业注册登记“一照一号”登记制度改革,为科技企业创建提供便利条件。同时,对登记的企业进行疏理和筛选,重点对有发展潜力的科技企业进行跟踪服务,促进其加快转型发展。探索开展对无债权债务科技企业实施简易注销登记制,着力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
(三)抓好政策落实。认真做好宣传、解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鼓励支持创新创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让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率,让政策红利成为推动科技创业的加速器。
(四)强化服务和管理。出台《哈尔滨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科技服务业协会发展,进一步探索有效整合科技中介服务资源的模式,完善面向创新创业的科技服务体系。加强科技创业指导和服务,建立网络信息和专项服务平台,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五)营造创新创业氛围。通过表彰奖励、典型带动、媒体宣传,凝聚创新驱动发展共识。通过举办创业讲坛等主题系列活动,弘扬创业精神,传承创业文化,激发创业热情,实现创业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