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启动污染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实施污染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2015年9月17日14:15分收文)要求,我市决定自2015年9月17日12时至2015年9月20日24时,启动大气污染减排措施。请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自收文之时起,认真组织落实污染减排措施要求,加大对钢铁、焦化、水泥、玻璃、发电(包括热电)、石油化工、医药化工、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大气污染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督导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强化责任追究,对偷排偷放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污染减排期间,请按时将本单位、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按格式填写相关表格,于每天上午9:30时前报市环保局应急办邮箱。9月21日12:00前将整个污染减排期间本单位、部门工作落实情况总结电子版报送市局应急办邮箱。
联系人:董国超 田建华
联系电话(传真):0311-85898006 0311-8604814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表1:大气污染源执法检查督导日记录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9月17日14时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