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保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工作承诺
为全面加强行风建设,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污染物总量控制处就本处工作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十个不准”以及廉洁自律规定,努力创建“学习好、服务好、管理好、廉政好”处室。
二、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履行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它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依章行政,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三、继续抓好行政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深入开展作风建设活动,狠抓行风和效能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四、全力推进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目标,督导各责任单位按期完成年度重点大气、水减排项目。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服务承诺
为提高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树立“依法行政、履职尽责”,“为民服务、解决民忧”的良好形象,结合我处工作职责,向社会做出如下服务承诺,并接受公众监督:
一、严格审批程序,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要求,在法定时限内按程序完成审批,不错批、越批、乱批,以及故意拖延审批时间。
二、进一步优化办事程序,缩短时限,提高服务水平。公务处理做到能办即办,特事特办,急事快办,促进行风建设的进一步好转。
三、定期网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查询。
四、对来访者和办事人,一次性告知其审批程序、提交材料内容等事项,提高工作效率,营造和谐工作氛围。
五、坚持文明办公,服务发展大局。贯彻执行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做到语言文明、行为规范、服务热情。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廉洁自律承诺
为认真做好廉洁自律工作,增强廉洁执法意识,为“转型升级、跨越赶超、绿色崛起、建设幸福石家庄”目标的实现而努力,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认真执行廉政建设制度,恪守廉洁从政。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注重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贯彻《廉政准则》,严格遵守政纪法规,保持廉洁自律,勤政廉政。
二、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不收受任何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和“吃、拿、卡、要”。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不以权谋私,不损公肥私。
四、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领取报酬,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