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市深化县乡财政改革 加强基层财政建设

11.01.2017  20:39

  为落实中央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和河北省委、省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的决策部署,河北省唐山市出台了《关于深化县乡财政改革加强基层财政建设的意见》,明确六项重点任务,进一步破解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县乡深化财政改革,增强县乡财政公共服务能力。

    

  一是从完善市与县(区)财政体制、理顺市与县(区)事权和支出责任、规范县乡财政体制三方面改革财政体制。制定实行优惠财政体制政策,支持开发区(管理区)和独立工矿区发展;建立省市县事权清单制度,明确共同事权支出责任分担办法或分担比例,属于市级事权的由市级全额承担支出责任,属于市级与县(区)共同事权的由市和县(区)共同分担支出责任,市级分担部分通过转移支付将事权和支出责任委托县(区)承担,逐步理顺事权关系。

  

  二是从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改进政府资金统筹方式两个方面改进资金统筹方式。河北省对唐山市新增均衡性转移支付原则上全部下达县(区);对市级专项转移支付中安排相对固定、补助范围和对象有明确规定,以及只明确总体使用方向、可按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原则上改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加大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三是从推广应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挥财政金融乘数效应两方面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县级政府要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推广应用力度,财政部门做好项目遴选,建立项目储备库,积极组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统筹评估和控制项目支出责任等;鼓励基层财政通过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出台“政银保”等政策工具,撬动金融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通过注入资本金等方式支持建立政策性担保公司,支持搭建融资平台,引导社会和金融资本投入美丽乡村建设。

  

  四是从推进绩效预算改革、规范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深化国库改革、加强债务管控、推进政府采购改革等方面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建立预算绩效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预算统筹力度,清理规范重点支出挂钩机制,对教育、农业、科技等重点支出统筹安排、优先保障,加强预算项目库管理,实行项目全周期滚动管理;严格规范预算执行和变更,建立预算编制与执行进度挂钩机制,对不能按期下达、无法执行或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财政部门将按规定程序收回资金,并相应减少其今后年度预算安排;全面规范县乡国库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撤销不符合专户管理制度规定的财政专户;严格债务预算管理,用好置换债券降低政府债务成本,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控制和化解债务风险;加快推进县级政府采购机构管采分离。

  

  五是从创新资金监管模式、创新财政服务方式、建立财政运行监控体系、强化信息技术应用四方面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合理划分县乡财政监管权限,实施县乡联动、区域监管,督促各部门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积极推进服务手段创新,推广应用“一卡通”等便民措施,提升服务效率;构建集日常监控、风险管理、绩效管理、数据应用和决策支持于一体的运行监控平台体系;推广政府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和预算单位会计核算管理系统,推进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和财政相关管理系统数据共享,强化数据信息分析比对,提高惠民政策落实的精准性。

  

  六是从加强机构和编制管理、创新内部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财务人员专业水平、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四方面规范基层队伍建设。健全基层财政组织框架,充实乡(镇)财政工作人员力量;提高财政财务人员专业水平,乡(镇)财政所长任期一般不得少于3年,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人员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会计主管应具备会计师以上资格或从事财会工作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