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石家庄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实施

26.08.2016  20:34

    8月25日,记者从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培训会上获悉,《石家庄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已经市政府批准,将于9月1日起试行。海绵城市建成后,我市每年将能留住至少75%的雨水。

    二环内每年留住一座中型水库

    什么是海绵城市?市城管委排水处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海绵城市”是一个很形象的比喻,是要把城市建设得“像海绵体一样,下雨时就吸水,缺水时就把吸收的水再吐出来”。

    他说,海绵城市是一个新概念。从2014年起,国家相关部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海绵城市建设指导性文件,拉开了全国海绵城市建设的序幕。去年10月,我市启动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海绵城市建成后将达到什么效果?《导则》提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5%。也就是说,每年我市将能留住年降雨量75%以上。

    有数据显示,我市城区年平均降水量516毫米。如果按照城区二环路以内1亿平方米面积计算,每年我市降雨量5160万立方米。按照《导则》提出的最低标准计算,二环内每年能存蓄雨水3870万立方米,相当于一座中型水库。

    新建工程应配建雨水调蓄设施

    翻阅《导则》,记者注意到,其规定了我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其中包括强制性标准、指导性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

    据介绍,强制性标准为该《导则》适用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遵守的标准。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单位硬化面积调蓄容积和城市雨水利用水质标准。

    在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方面,《导则》规定,建筑与居住小区中,新建项目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5%;改扩建项目不低于70%。绿地及广场中,新建项目不低于85%;改扩建项目不低于80%。

    对于单位硬化面积调蓄容积这一强制性标准,《导则》要求,新建工程(非居住区项目)硬化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应配建雨水调蓄设施,具体配建标准为:每1000平方米屋顶面积,配建容积不小于2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

    绿色屋顶绿化率不低于20%

    《导则》中的指导性标准,是非强制性标准,是我市在进行海绵城市初步设计时,可供各项目参考的标准。

    生物滞留设施占硬化面积百分比率、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等,都属于指导性标准。其他相关标准主要包括:排水标准、内涝防治标准、初期雨水径流污染控制标准、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标准和内涝防治标准。

    其中,生物滞留设施,是指通过土壤的过滤和植物的根部吸附、吸收等作用,去除雨水径流中污染物,延缓雨水的人工设施,包括入渗型、过滤型及植生滞留槽三种类型。

    《导则》提出,在道路工程中,改建道路的生物滞留设施占侧分带绿化面积,不宜低于40%;人行步道中树池的面积,不宜低于人行步道总面积的10%。对于新建道路,生物滞留设施占侧分带绿化面积,不宜低于60%;人行步道中树池面积,不宜低于人行步道总面积的10%。

    在透水铺装率方面,《导则》指出,既有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改造,除机动车道以外的硬化地面,透水铺装率不宜低于30%;新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除机动车道以外的硬化地面,透水铺装率不宜低于75%。

    《导则》中解释,绿色屋顶是指表面铺装一定厚度的滞留介质,并种植植物,底部设有排水通道的屋面,并可分为简单式和花园式。同时提出,对于新建商业建筑及公共建筑的绿色屋顶绿化率,不宜低于20%。

    部分城建项目已融入海绵城市理念

    我市自去年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启动后,已有部分城市建设项目融入了海绵城市的建设理念。比如在公园绿地方面,滹沱河生态绿廊、龙泉湖公园、体育公园等多个公园绿地项目,以及植物园、东环公园两个改造项目,都结合海绵城市的理念建设或改造。

    据介绍,在这些公园绿地中,按照海绵城市要求建设或改造后,道路可以下渗雨水,并增加湿地有效净化雨水。同时,大面积的绿地不再是高高隆起,而是改为下沉式,将有效渗透、留滞并净化雨水。

    在小区,通过设置小区雨水调蓄设施,对雨水净化后加以利用,将主要用来浇灌小区内的花草树木。

    除此,在三环路沿线,将相应修建6座蓄水池及2座人工湖。在对蓄水池及人工湖的水进行简单处理后,可用于灌溉附近的绿化带及道路洒水。

    据市海绵城市建设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石家庄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与《石家庄市海绵城市设施设计图集(试行)》已编制完成。今后,我市所有新建项目都将按照海绵城市的要求进行建设。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完成海绵城市总体规划与重点建设区域详细规划,在此基础上完成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的三年实施计划。(首席记者 靳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