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全力推进“阳光民政”建设
新年伊始,市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大局,把“阳光民政”建设融入到民政工作的各个方面。确立了以“阳光民政责任清单”为抓手,抓早抓小,健全完善预警防控机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思路,全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落实“两个责任” 推进“阳光民政”建设
2016年1月4日,市民政局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并就扎实推进“阳光民政”建设工作进行深入研究。会议指出,推进“阳光民政”建设工作既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需要,也是践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需要,要充分认识推进“阳光民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形成“抓早抓小”明责任、“阳光民政”促发展的共识。会议强调,要充分利用春节前后有利时机,围绕“两个环境”建设、2016年重点工作落实、“五型机关”创建、“阳光民政”建设等方面工作,集中安排好相关内容的学习教育,不断巩固扩大学习成果,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要深入开展预警防控排查,细化预警防控措施,拉出责任清单,明确时限,责任到人。要注重结合,统筹推进,提升整体效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把纪律挺在前面 从严从实立规执纪
为更好规范局机关工作生活秩序,狠抓干部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市民政局着力在强化制度约束、提高效率、推进落实上下功夫。在对现有的制度进行认真梳理和完善基础上,着重研究制定了三项制度:一是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规定共28条,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不准”、市委“两个环境建设若干规定”进行了细化,涵盖了政治纪律、廉洁自律、工作纪律、行为规范等方方面面,进一步加强了机关内部管理,形成了全系统讲政治、讲规矩、行为规范的良好风气。二是制定印发了《创建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法治型、廉洁型机关活动稽查考核方案》。为深入开展“五型”机关创建活动,在制作服务桌牌、打造机关文化墙基础上,健全了考核组织,明确了考核量化标准和具体创建措施,使五型机关创建工作更加有据可依,更具操作性,确保了创建实效,进一步方便了群众办事、提升了服务效率。三是制订印发了《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推进“阳光民政”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对重点民政业务进行了工作流程再造,明确预警防控的程序、环节、方法及措施,进一步优化了民政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工作环境。通过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全局逐步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权的源头治理新机制,确保了各项工作严格依照程序阳光运作。
开创“阳光安置” 确保透明公正
我市作为兵员大市,每年接收退役士兵约2200人,其中需要政府安置工作的约2000人。为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从2013年,我市就“阳光安置”工作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大胆尝试了考试考核和公开选岗的方法,着力营造阳光透明的安置环境。在安置思路上,坚持“五公开、一监督”的原则,即安置政策公开、安置办法公开、安置计划公开、安置程序公开和安置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安置办法上,对事业编制单位的安置,统一采取档案考核、文化考试、公开选岗的方法进行。所谓档案考核就是根据档案材料对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表现进行量化打分;文化考试就是通过闭卷考试量化退役士兵文化水平;公开选岗就是根据档案考核与文化考试综合分值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安置岗位。确保政策公开。为把士兵安置与在部队服役期间的表现直接挂钩,我市先后研究制订了《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办法》、《退役士兵档案考核标准》、《退役士兵档案实绩量化考核积分表》。将考试考核方案、档案打分标准、退役士兵考试考核成绩、综合成绩排名、录取人员名单,全部在石家庄市民政信息网和市安置办办事服务窗口进行公示,并向社会公开监督投诉电话。确保成绩公正。退役士兵档案实绩考核,以部队移交档案实有材料为准,由市安置办聘请经验丰富的部队专业人员封闭式考核打分。退役士兵文化考试,委托市人事考试局全权负责,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方式和标准出题、考试、评卷、统分,其他任何部门、人员均不得参与。根据退役士兵需求,将文化考试成绩与档案考核的综合成绩由参考的退役士兵本人逐一确认,然后上网进行公布,保证了成绩的公正透明。确保选岗公平。为保证选岗公平,我市成立了由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和市民政局纪检部门共同组成的公开选岗联合监督小组。组织所有综合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退役士兵,召开公开选岗大会,监督小组全程参加,新闻媒体跟踪报道。退役士兵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当场选择工作单位,当场确定分配去向,当场签字确认。三年来,我市共有2400余名退役士兵参加了考核考试,227人通过考试考核公开选岗安置到了事业单位。通过阳光安置“双向选择”和政府指令性分配,安置退役士兵2300余人,进一步提高了安置上岗率。
构筑“阳光低保” 提高群众满意度
为提高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将“阳光低保”作为重要的民生工作来抓,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依据政策规范操作,形成了“三审核、两公示、一联动”(乡镇办事处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核、县区多部门会商审核;评议后公示、审批后公示;信访举报和财产核查与动态管理联动)的阳光低保新模式,使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把好低保核查认定关。乡镇(街道办)是低保的审核主体,县(市)区民政部门是审批主体,村(居)委会受乡镇(办事处)委托可受理低保申请,村(居)委会无权作出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的决定,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上报。乡镇(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要依法做好比对,及时上报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入户核查情况、本人申报情况在民主评议会上评议。要严格按照时限操作,切实按照受理、公示、评议、审核、审批等环节要求的时限开展工作,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做出审批结果。
开好民主评议会。按照《石家庄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评议办法》,采取公开的方式,让群众公开参与,公开评判。评议会前两日,要在村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公示会议时间和内容,请村民旁听监督。评议会要严格按照“宣读政策和条件、申请人阐明理由、入户调查人员介绍调查情况、无记名投票测评、申请评议材料上报乡镇审核”等程序进行,确保评议过程更加阳光透明。
搞好公示。统一对全市4585个村(社区、居委会)的公示栏进行了维护和重置,每个社区(村)居委会至少设置4个相对固定的公示栏,并在保障对象(拟保障对象)住所附近设置1个公示点。将每月20日定为城市低保集中公示检查日,每季度第二个月的20日为农村低保集中公示检查日。通过以上措施,来增强低保工作的透明度,方便群众监督。
强化动态管理。一方面是建立定期报告制,另一方面是建立分类定期复核制。根据低保对象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定期复核。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复核结果,及时做出停发、增发、减发低保金的决定。
建立信访投诉举报核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市、县、乡民政部门建立了投诉举报核查制度,设置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专人负责,并建立首问负责制、限期办结制、复查复核制等制度,做到有诉必问、有访必复。对因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任人,以及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并对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采取必要的手段予以查处。
近年来,通过在全市开展“阳光低保”工作,全市城乡低保规范化服务水平得到大幅提高,对全市9037户低保家庭进行了全面复核,共取消8046人、新增4118人,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阳光慈善”温暖千家万户
近年来,市民政局努力打造“阳光慈善”品牌,不断提高慈善工作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相继开展了一系列慈善救助活动,为困难群众及时送去温暖,促进了全市慈善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完善制度,实现“阳光管理”。2013年,制定出台了《石家庄市冠名慈善基金管理办法》、《石家庄市小额冠名慈善基金管理办法》,加强了在资金、荣誉授予等方面的管理。2015年,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确定每年8月18日为我市“全民慈善捐赠日”,打造了富有石家庄特色的微慈善、微关爱、微力量、微创投、微梦想的全民公益慈善品牌。畅通渠道,坚持“阳光操作”。自觉公开捐赠账目、捐赠用途,重点对所募集款物数量、捐赠单位(个人)以及开展救助工作中受助群众的人数、姓名、捐赠金额等适时通过新闻媒体、市慈善总会网站等形式予以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同时,及时报请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结果通过市慈善总会网站及新闻媒体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了慈善募捐救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提高了社会公信度。打造品牌,实施“阳光救助”。围绕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等内容,科学设立困难群众救助项目,相继创办了慈善+X的捐助平台,创建了“四季慈善大救助”品牌项目,开展了一系列公益慈善品牌项目救助活动,切实做到了快捷捐赠、高效救助。据统计,“十二五”期间,我市累计接收社会捐赠款物总价值达4389.54万元,用于慈善救助款物总价值达3179.77万元,惠及我市困难群众约70.62万人次。
推进“阳光救灾” 确保精准高效救助
做好减灾救灾工作事关灾民的切身利益、社会的和谐稳定。加强救灾资金使用和物资发放规范化管理,确保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妥善解决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既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所在。
健全减灾救灾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全面推行我市灾民救助“五统一”制度和“一站式”发放程序,通过规范基层操作、核准基层数据、精准化发放,切实把救灾款物准确、及时地发放到灾民手中,做到了公开、公示和阳光透明。
落实减灾救灾责任机制。按照“阳光民政”建设要求,编制了市民政局减灾救灾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了8项职责,与35个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2个公共服务事项以及对所辖县(市)区民政局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完成了涉及减灾救灾国家层面的24个相关法规文件汇编工作,使减灾救灾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规范灾情信息管理机制。“十二五”期间,建立了全市基层灾害信息员数据库,完成了对5000多名基层灾害信息员基本情况的系统录入,编印了全市灾害信息员和灾害应急联系人通讯手册。据统计,我市有21人参加了国家民政部灾害信息员学习培训,并取得国家级灾害信息员职业资格,共有652人取得国家减灾委颁发的灾害信息员专业培训结业证书。
建立救灾款物保障机制。注重“三个坚持”,全力推进阳光救灾。即坚持资金发放规范,对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和重点检查,确保精准管理和阳光救助;坚持信息公开透明。主动公开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广泛接受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监督和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监督;坚持阳光运行管理。对资金的使用范围、分配程序及救助对象认真核定,切实做到公开内容、资金台账、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十二五”期间,我市自然灾害主要为干旱、风雹、低温冷冻、特大雪灾和局部洪涝等灾害,整个灾情分析类属较轻略重年份。据统计,我市共发放救灾资金1.5479亿元,其中国家、省下拨资金1.196亿元,市本级下拨资金3483万元;共发放社会捐赠物资13万多件,累计救助受灾困难群众115万人次。
让“阳光民政”更好地服务保障民生
市民政局作为与民生联系密切的部门,2016年将以打造“阳光民政”服务品牌为抓手,稳步推进民政各项工作,促进社会民生持续改善,以及社会和谐稳定。在提高社会救助水平上实现新突破。下大力抓好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新标准的实施,制定出台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机制,切实兜好底线、保好基本。加快建设石家庄市精神病人社会福利院,力争2016年完成土建工程。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上实现新突破。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推进互联网+养老模式,启动虚拟养老院建设,力争2016年试运行;深化医养融合发展,抓好医养结合试点,新增护理型养老床位1000张;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新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家;调整养老机构补贴标准,完善养老配套政策,推动养老立法工作;依托平山县温塘镇的温泉资源和现有房产资源,支持绿城健康养老养生园、富力健康养老养生城等养老地产项目,谋划启动石家庄市温塘健康养老养生小镇项目建设,示范带动养老地产发展。在创新社区治理机制上实现新突破。制定《加强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厘清社区应承担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推动社区明责提效;制定《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推动形成“三社联动”社区治理新机制;继续推进社区标准化建设,力争完成30个城市社区标准化改造。在提升救灾减灾能力上实现新突破。完成总投资6000万元、总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的市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主体工程,全面提高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加快市级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建设,显著提升全市应急救灾能力。在强化专项事务管理上实现新突破。规范发展社会组织,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抓好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加快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市内各区殡仪服务设施资源,优化市区殡葬设施建设和管理,继续推行殡葬惠民政策;扎实做好区划地名工作,进一步规范街路名称和标志标牌,确保街路名称和标志标牌规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