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未婚子女可支取父母公积金购房

07.11.2014  10:11

     河北新闻网 秦皇岛 电(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栾云鹏)昨日记者从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秦市的相关政策已经走在了国家政策的前面。

    具体规定为,未婚子女购房,其父母及子女凭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司法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公证书)、购房合同和发票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可一次性提取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月份之前(含当月)个人账户内的公积金。其中,一次性付清购房款的,父母及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父母及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之后,每年偿还贷款本息金额,只可提取子女个人公积金,父母公积金不再予以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