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圆满完成

21.09.2015  18:47

  经过近6个月的精心组织实施,我市市县两级政府圆满完成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各项任务目标。改革后,市政府设置部门在市工商局、质监局改为市政府管理,金融办单独设置等情况下,保持32个不变,直属事业机构精简为3个,较之前减少1个。

  推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去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及全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市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各项工作。期间,市委书记商黎光多次听取改革情况汇报并作重要批示,市长王大虎也多次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为改革把关定向。市编委办与相关部门,统筹协调,狠抓落实,不仅精心制定了市本级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并指导16个县(市、区)完成相关方案编制工作,还专门就落实好改革方案,处理好改革中人员划转、财务资产调整、职责调整等问题,研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文件,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为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提供了有力保障。

  政府机构设置得到优化。将市卫生局的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市政府食安办、食药监局和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市石化局的职责和机构并入市工信局;取消市港航局、市公务员局两个部门管理机构,职责分别划入市交通运输局、市人社局;精简政府直属事业机构1个,为市档案局,其行政职能划入市政府办,保留市体育局、人防办、扶贫办,市政府机构改革形成了精干高效的政府组织体系。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对食品药品、工商、质监机构和职责进行“二合一”或“三合一”整合,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卫生、计生机构和职责整合,组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直属事业机构由3个减到1个,县(市、区)政府机构得到了优化配置。

  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在不突破行政、事业编制员额的情况下,对工商、质监系统移交地方政府后遗留的异地交流任职干部、工商系统委培生编制、借用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等8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妥善处理和解决,人员得到妥善安置。通过改革,市本级和16个县(市、区)工商、质监机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全部平稳有序移交到县(市、区)政府管理,确保了工商、质监队伍的稳定。

  重点领域机构编制得到保障。为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责任审计、统计业务、中医药发展等重点领域加强领导力量。对安全生产、发展改革、智慧城市、资本合作、科技金融等调剂增加人员编制。

  行政审批职能实现部门整合。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在部门“内设机构数、人员编制数、领导干部职数”不增加的前提下,对市直29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的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责整合,设立行政审批科,作为部门实施行政审批的唯一机构。整合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后,部门审批权限从各业务科室剥离,相关业务科室腾出精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体制上解决了部门过去“重审批、轻监管”和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

  (来源:沧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