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每两年选拔1次

25.04.2016  13:03

    日前, 石家庄 市出台了《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其中提到,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每两年选拔1次,根据实际情况,依业绩和贡献据实评审,每次选拔人数控制在100人左右。

    该《管理办法》提到,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范围和对象为:在石家庄市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石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人才。党政群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已经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 河北 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期内的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员以及“石家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不再列入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范围。

    参加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除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外,近5年内取得的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也可以申报:

    1、科学研究类。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省部级或市厅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的主要研究人员;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第一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研究成果被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在制定政策时采纳,并获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项的主要研究人员。

    2、技术应用类。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长期从事技术研究、项目开发和科技推广工作,在新产品研究、新技术开发等方面处于市内同行领先地位,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并曾获得国家、省部级或市厅以上表彰奖励的;在完成国家、省部级或市厅级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获得国家、省部级或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在 教育 、卫生、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专业技术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在全市同行中有较大影响和较高荣誉,并曾获得国家、省部级或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的。

    3、综合管理类。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 理论 依据,为本专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对担任企事业单位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除获得国家、省部重大专业技术奖项,为本专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原则上不列入选拔推荐对象。

    据悉,申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同等条件下,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优先推荐。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实行四年制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管理期内(限在本市工作)每人每月享受500元的专家岗位工作津贴,管理期内,又评为市级同类专家称号的,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获得省级以上专家称号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执行省以上专家称号的相应津贴标准,不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

    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每年享受一次免费 健康 体检,根据工作需要,市人社局每年可组织部分专家进行为期10天左右的休假疗养,专家休假疗养费用,原则上由专家所在单位负担,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记者 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