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政府审议通过《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13.05.2016  11:51

    5月4日,沧州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目标是:力争用3年时间,使沧州市知识产权工作整体水平有大幅度的提升。20家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5家企业实施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程,实现专利权质押融资1.5亿元以上,投保专利保险企业达20家,培育20项省优质专利品牌产品和30家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知识产权保护示范重点专业市场2家,处理专利纠纷案件结案率达到95%;培养10名高层次人才、20名服务业人才和30名企事业单位工作人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达到10家以上。

    《意见》主要工作是:实施知识产权“三优”培育工程。深入实施优势企业、优质专利品牌产品、优秀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工程,对通过标准认证的贯标试点企业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对参加国家和省专利奖评选活动获奖的优秀专利项目、优质专利品牌产品给予表彰奖励。同时,要建设一支多层次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队伍。鼓励支持知识产权运用。大力实施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程,深入推进专利权质押贷款,进一步开展专利保险和专利权投资入股,提升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认真做好专利申请资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和队伍建设,推进行政执法检查常态化机制建设,积极参与京津冀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一体化,加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知识产权市场价格评估体系,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制度,不断深化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推行科技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方式。加快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高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推动京津冀知识产权服务协同发展。

    《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在加速沧州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社会氛围。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依法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建设,保证执法人员数量,切实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建立知识产权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逐步把知识产权拥有量纳入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创新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加速创新型沧州建设。

    会议对《意见》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意见》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沧州市经济发展环境,有力促进京津冀协调发展以及技术和人才的引进,对全市传统产业改造、新兴产业的发展以及提升全市创新能力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