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承德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推进和落实河北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对丰宁满族自治县、隆化县两县国有林场改革试点进行安排部署。要求两个试点县政府要加强领导,协调解决改革工作的问题,今年年底前完成改革试点任务。
一是理顺管理体制,对两县国有林场实行市、县共管体制,分别设立国有林场管理处(丰宁满族自治县国营林场总场更名为丰宁满族自治县国有林场管理处,隆化县林管局更名为隆化县国有林场管理处)。二是核定人员和经费。将两县21个林场全部界定为公益型林场。按每万亩设置1名管理和技术人员,经费按每人每年4万元列入县财政预算。按每万亩设置森林管护人员4名,县财政每人每年定额补贴1-2万元列入预算。三是转换经营机制。两县政府要按照分类经营、生态优先的原则,制定出台支持政策,采取多种经营形式,激活经营机制,扶持林场发展特色产业,增强林场发展活力。国有林场的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先纳入两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给予项目、资金倾斜。四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两县林场职工的养老保险、津贴、补贴等费用,纳入统筹。历史欠账由县级财政逐步解决。对确有困难的,可通过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并免除养老保险“滞纳金”。对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87)104号〕相关规定的富余人员,可按现行政策办理退休、退职。
《通知》强调,两县要设立国有林场改革资金财政专户,加强对改革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改革资金使用首先用于解决林场所欠“五险一金”,其次用于解决林场拖欠职工的医药费,剩余部分用于解决林场拖欠的职工工资和其他债务。要把国有林场资源保护成效作为考核试点工作的主要依据,层层建立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不破坏、资产不流失。改革试点期间,辖区内国有生态林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要严格管理国有林场林地,及时纠正和处理各类违规违法占用、侵占、调拨国有林场林地问题。要加强国有林场办公用房、办公设备、防火器材、车辆等国有资产管理。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侵占、破坏林场国有资产的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严格落实维稳责任制,坚持依法、民主、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和话语权,切实关心和解决职工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发动、细则制定、政策解释等各项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及时发现解决不稳定因素,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扎实稳妥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