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执行新的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标准

27.04.2016  16:36

 

2016年4月16日,石家庄市出台文件,全市将按新的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标准实施。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石家庄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石家庄市户籍、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视力、肢体、精神、智力及多重残疾人。

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5元,并将困难一二级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7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50元;其中,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栾城区、藁城区、鹿泉区、高新区、正定新区、化工园区低保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200元,低保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其他县(市)、矿区低保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

符合两项补贴申领条件的残疾人,经逐级审核通过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个人手中,相关具体规定可向当地民政部门和残联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