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22.04.2018  16:45

省会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近日,省会制定下发《石家庄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决定以2017年12月31日为普查标准时点,对全市各类污染源进行全面普查,详细掌握全市污染源情况。

  《方案》指出,此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全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其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对于工业污染源,将普查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农业污染源的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生活污染源的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移动源的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据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此次普查,将摸清全市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整合各类污染源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全市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和环境统计数据平台。通过普查所掌握的数据,将为省会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管、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记者 崔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