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建立立功受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奖励制度

04.09.2014  18:33

近日,唐山市委、市政府、市军分区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征兵工作的意见》(唐办发[2014]7号)。该意见规定:对在服现役期间立功受奖的义务兵,凭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立功受奖通知书》或《喜报》,以增发当年家庭优待金的方式予以奖励。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本人家庭当年优待金的100%;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增发本人家庭当年优待金的50%、30%、20%;受师(旅)级以上单位嘉奖的,增发本人家庭当年优待金的10%;同一年度内多次立功受奖者,按照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受奖的次数,累计发放本人家庭当年优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