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居民用水下月起执行阶梯水价(图)

28.05.2015  12:48

    ■实施范围: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和高新区

    ■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保持现行价格不变

    ■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生活用水在第一阶梯水量内的,基础水价每立方米优惠0.50元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等非居民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水价,在第一阶梯水价基础上加价10%

    石家庄日报记者 焦莉莉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从6月1日起,石家庄市将在市内四区和高新区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按照市物价局、市水务局联合印发的《石家庄市区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方案》,居民用户按年度用水量分为三级,现行基础水价作为第一阶梯水价基数,水价逐级递增。如果居民家庭年用水量不超过120立方米,到户最低综合水价仍为现行价格,每立方米3.6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