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局四项举措 推进药品生产安全监管

13.04.2015  18:28

为规范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含医疗机构制剂室)药品生产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四项措施,积极推进药品生产安全监管。

一是采取集中约谈,抓好风险防范。 年初通过约谈药品生产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通报国内药品违法生产的典型案例,提醒企业预防关键生产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签订责任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与辖区内16家药品生产企业和5家医疗机构制剂室分别签订《产品质量责任状》和《药品生产质量安全承诺书》,落实企业的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责任,提高企业自律意识。

三是召开讲评会,严把产品质量关口。 通过召开药品生产质量讲评会,通报了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对可能影响产品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强调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加强管理,防止GMP认证后管理滑坡,紧抓产品质量,确保产品合格出厂。

四是开展并行检查,确保药品生产安全。 通过并行开展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警告处罚决定书,督促企业按照GMP认证整改的要求提交整改报告,做好风险分析评估,提出预防纠正措施,做到发现一条问题,整改一条问题,纠正落实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