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二〇一六年度石家庄市 小微企业和自主创业创客奖励资金的通知

03.08.2016  23:34

各县(市)、区科技局: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6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现将二o一六年度石家庄市小微企业和自主创业创客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条件

  根据《石家庄市小微企业和自主创业创客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之规定对以下符合条件的对象实施奖励:

  (一)小微企业须在石家庄市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业人员、营业收入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并经科技行政部门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持有专利技术并实施了转化;该专利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自主创业创客(包括个人、团队)须入驻众创空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获得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的小微企业和自主创业创客项目或团队可优先予以奖励。

  二、组织申报及所需材料

  各县(市)、区科技局和众创空间根据《办法》要求,认真对本辖区、机构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创业创客组织材料审核,辖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申报。所需材料除按《办法》要求组织整理并须提供佐证材料外,须填报《石家庄市二O一六年度小微企业和自主创业创客奖励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报材料均需纸件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三、奖励对象及申报名额每个县(市)、区可各推荐1个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每个众创空间可向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2个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创客参加全市遴选。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科技局积极组织,按要求认真审核所报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并协助准确填写《申请表》等相关信息。

  (二)8月23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上报至本局知识产权协调管理处(709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崔坤忠      李晶莹

  联系电话:85057978    85658504

  地    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452号709室

  附件 :《二〇一六年度石家庄市小微企业和自主创业创客奖励资金申请表》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