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将从八个方面规范民办学校管理

08.08.2017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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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石家庄市教育局日前印发《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管理的意见》,对我市民办学校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涉及民办学校党建、招生管理、组织与活动、人事管理、财务和资产管理、师德师风教育、安全管理、违法违规办学等八个方面。

意见》要求,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民办学校纳入同类公办学校统一管理,统一评估办学水平、统一考核年度目标、统一实施教师培训、统一教师职务聘任、统一教师教龄和工龄计算、统一教研安排、统一学生教育活动、统一组织竞赛评比,促进民办与公办学校教育质量同步提高。民办学校教师在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学科名师、特级教师评选时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学生在参与“三好学生”等评选上享有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的权利。面向民办学校的各类评选表彰活动,要在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首席记者 李云萍)

责任编辑:王春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