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专项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01.06.2017  08:22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近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今年6月至9月,我市将以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源控制为重点,开展VOCs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控制VOCs及臭氧污染,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VOCs是臭氧和二次有机颗粒物的重要前体物,而每年夏秋季节,臭氧都是影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今年5月以来,省会首要污染物为臭氧的天气已出现6天,臭氧污染防治已成为我市迫在眉睫的一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为进一步防治臭氧污染,市环保局决定开展VOCs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2017年夏秋季VOCs专项整治方案》,紧盯重点行业稳定达标排放,提升工艺装备和污染防治水平,有效控制夏秋季VOCs污染。

      按照要求,10月底前将完成全市VOCs企业治理工作,相关企业要稳定达到河北省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其中,在6月至9月,对未完成VOCs治理、不能达标排放的VOCs企业,将一律停产整治,待治理达标并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对于涉及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6月1日前,未达到整治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必须全部停产整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停取缔。

      9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对汽车维修、包装印刷、加油站、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夏秋季VOCs重点排放源,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其中,对涉VOCs工序未设置全密闭工作间、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不能达标排放的汽车维修企业(包括4S店),将全部停产整治。

      对于涉VOCs工序未设置全密闭工作间、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不能达标排放的包装印刷企业,要全部停产整治;未安装油气回收设施、不能规范使用油气回收设施的加油(气)站,要全部停业整治。

      同时,从6月1日起,未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尾气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柴油为动力),一律不允许在主城区使用;7月1日起,未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尾气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全市范围内均不允许使用。

      《方案》中还提出,要严格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加强预测预警,一旦启动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要重点加强对涉VOCs企业的监管力度,有效缓解VOCs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