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射线装置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石环办〔2018〕11号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射线装置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分局,高新区环保局、循环化工园区安环局:
为确保石家庄市辐射环境安全,根据石家庄市《2018年度全市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计划》,特制定2018年石家庄市射线装置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请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抓好工作落实。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11日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印发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石家庄市射线装置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确保石家庄市辐射环境安全,特制定2018年石家庄市射线装置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石家庄市所有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射线装置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查找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射线装置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问题,分类建档。需整改的,明确整改时间、监督整改人;因管理出现问题的,及时调整管理制度;对违法行为,要立案、移交、查处;对排查中不履职尽责的,要启动问责机制。通过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处罚清单、问责清单四个清单;建立射线装置数据库。确保全市射线装置安全可控。
二、排查任务
1、开展拉网式排查。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射线装置开展全面排查,做到没有遗漏、不留死角。
2、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对所有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射线装置要明确监管责任人、现场检查人、监督整改人。将每个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射线装置监管责任切实落实到人头。
3、建立健全台账。认真填写监督检查表,并进行分类归档;建立四个清单;所有射线装置管理形成电子台账数据库,根据实时变化情况对数据库台账进行及时的动态更新。
三、时间安排
石家庄市射线装置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8年3月1日起至3月20日为各县(市)、区自查阶段,由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对辖区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射线装置进行拉网式排查,期间市环保局将逐县进行指导和督查。
第二阶段:3月20日至3月底为市环保局督查阶段。市环保局将对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射线装置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进行督查。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排查工作机制,要制定本辖区的排查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及责任人,按要求认真做好此次专项排查行动。
2、做到“三个一批”。通过排查,达到“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处罚一批”的目的。
3、立查立改。对检查中存在隐患的射线装置,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射线装置,要立即立案、移交、查处。
4、强化问责机制。对存在严重问题、屡次督促仍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通报排名制度,其结果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依据。
5、总结汇报。2018年3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附件1-9)适时邮件发送市环保局辐射处,由市局统一录入国家核技术利用监管系统,并将填写完毕的附件10电子版文件报送至[email protected]。本次排查工作文字总结、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局。
附件:1、电子辐照加速器监督检查技术程序
2、非医用X线Ⅱ类射线装置
3、中子发生器使用场所
4、Ⅲ类非医用射线装置
5、医用质子加速器
6、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
7、医用治疗X射线机
8、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射线装置
9、Ⅲ类非医用射线装置
10、核技术利用单位射线装置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