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审计局全面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推动改革措施落地

05.05.2017  12:04
  为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结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试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庆市审计局全面落实审计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从制度层面对市、区(县)两级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进行规范,全面、准确掌握全市审计工作推进中的重要情况,及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有效促进政令畅通和新的管理体制高效运转。

  一是分级明确要求。细化落实审计署《省级审计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规定》,明确市审计局应向审计署报告的重要工作、重大情况、紧急突发事件及处置等3大类12个方面的具体事项内容、报送方式以及时限要求;制定了《重庆市重大审计事项报告规定》,明确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类审计结果、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审计移送线索等事项的范围及方式、程序等;下发了《重庆市审计局关于区县审计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区县局应报告的有关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审计项目计划执行、审计质量责任事故等15个方面的具体内容、方式。

  二是逐级细化责任。按照归口管理、清晰有序、及时有效的原则,该局出台了《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对各区县局、市局各相关处室的责任进行分工和细化。要求各区县局重大事项报告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其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核把关、明确各环节责任分工和开展组织研究工作,确保及时、规范、有序报告。市局各相关责任处室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方案,抓好协作配合和分工落实。明确市局办公室作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统筹部门,统筹管理全市审计机关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及时掌握、推进解决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各责任处室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保密规定,做好向审计署和市委、市政府的报告,登记台账,加强衔接,确保无漏报、错报、迟报现象的发生。同时,及时归口汇总区县局上报的重大事项,并按分工要求做好台账登记、分析处理和向局领导的汇报以及区县局的反馈与跟踪指导。

  三是强化督查考核。为提升制度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该局对各区县局和市局各处室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落实情况实行严格的季度督查与日常的监督检查,并通报执行情况,通报结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对报告有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处理,不断提升报告质量、规范报告行为。(石纹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