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实施机动车简易工况法环保检验

03.11.2015  11:17

为进一步防治机动车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河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省政府令〔2012〕第9号)、河北省环保厅《关于推行机动车简易工况尾气检测法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47号)按照文件精神,经石家庄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简易工况法环保检验。

10月30日上午市环保局副局长邢义科同志主持召开了实行机动车简易工况检测安排部署工作会,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确保顺利平稳过度,并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切实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确保转变顺利。

二、切实加强管理,充分准备,实现无缝对接。

三、切实注重外检,内外衔接,确保安全无事故。

    全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