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女职工流产待遇申报手续简化了

20.04.2018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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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记者李春炜)近日,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简化流产待遇申报手续的通知》,为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自4月20起,简化女职工流产待遇申报手续,取消婚育证明,按《流产待遇申报材料》申报即可。

通知》要求,流产待遇申报材料凡提供复印件的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流产待遇申报材料:

1.诊断证明书;

2.医疗费收据;

3.住院治疗的提供出院记录,医院盖章;门诊治疗的提供相关门诊病历及化验检查报告复印件;

4.有生育证的,提供复印件;没有办理生育证的提供夫妻结婚证复印件并填写《生育情况承诺书》(仅限尚未办理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生育证而流产的);

5.《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6.《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明细表》。

责任编辑:李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