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完善市场信用信息 严重违法将被列入黑名单

17.12.2014  13:00

  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的意见》,根据意见,我省(河北省)将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制度。

  根据意见,我省将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的组织平台。搭建以各级政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为基础,吸收行业协会商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第三方检测机构等专业服务类机构,其他社会组织,企业代表和相关专家等共同组成的市场监督平台,负责组织、指导、考核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工作。

  意见明确,通过建立投诉举报热线、网站和电子信箱,开设网络留言板,开通移动终端平台等方式,为群众投诉举报违法行为提供更加便利、通畅、有效的渠道。以全国统一设立的12315热线为基础,整合优化各职能部门的投诉举报平台功能,建立对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逐步建设互联互通、统一便民高效的消费投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和行政效能投诉平台,实现统一接听、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

  意见规定,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逐步建立包括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统计和安全生产等所有信用信息类别、覆盖全省信用主体的统一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完善市场主体失信惩戒机制,政府部门公示登记备案、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企业公示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为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市场监督提供信息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