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启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21.04.2015  18:35

石家庄新闻网讯(记者 郑想)4月21日,记者从市政府食安办、市金融办联合召开的石家庄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动员会获悉,我市将启动食品安全监管引入责任保险监管机制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起责任保险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提高食品质量保障水平。

 2014年9月,河北省政府食安办、省金融办、省保监局联合下发了《河北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我市被确定为河北省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城市,在食品安全领域,引入保险制度。这一保险制度是以被保险人对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能够为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提供风险保障。

 据了解,我市将从今年5月份开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利用多种渠道向食品监管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宣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试点政策,会同保险经纪公司和承保公司组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业务培训,重点学习有关文件和保险合同,并组织有关企业积极参保。

 此次试点期间的投保范围包括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三大类。在食品生产环节,具体为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独立核算的食品生产企业;乳制品、肉制品、调味品、白酒、蜂蜜、食品添加剂、食用香料香精、淀粉及淀粉制品、蜜饯、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饮料、食用植物油等12类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流通环节,店铺实际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以顾客自选方式兼营(主营)食品,并向顾客提供相关服务的(食品)零售企业;实行总部统一配送的食品经营连锁超市;年营业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食品批发商;乳制品、肉制品、豆制品、酒类、饮料、食用油、水产品、儿童食品、蜜饯、食品添加剂批发商;食品区域代理商。餐饮服务环节则包括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医院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大中型餐馆。

市食安办副主任杜爱朝介绍了引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他说,通过试点大力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主要是由于责任保险具有风险防控、经济补偿、社会管理和化解矛盾纠纷等功能。在食品安全领域引进责任保险制度,有利于分散企业生产经营风险,有利于消费者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得到及时的救治和补偿,有利于减轻政府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财政压力,有利于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补偿等方面的“安全阀”作用。这就意味着,食品企业如果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万一发生了非恶意的食品安全事故,将由保险公司来赔偿消费者,再不会出现企业无力赔偿,消费者难以获赔的尴尬局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就成为了一种有效转移和化解风险的途径。一方面参保可以是受害者及时得到赔付,另一方面,走商业保险的路子还可以解决“企业违法,政府买单”的困境,使政府从中解脱出来,由此可以看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多方共赢。他要求,在试点推行工作中,一是要合理设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和保险费,充分发挥保险费率的杠杆调节作用,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二是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级制度。三是要加强食品安全信用制度建设。四是要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理赔机制。五是要做到投保单位应保尽保。

编辑: 郑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