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市召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暨律师工作座谈会
11月6日上午,秦皇岛市中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召开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暨律师工作座谈会,通过与会各界代表的一致努力,本次会议就构建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体系达成了多项共识,为下一步制定相关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矛盾和问题凸现并表现出复杂、频发的特点。人们把诉讼理解为纠纷解决的第一选择甚至是唯一方式,导致法院诉讼案件总量激增,不堪重负,一些案件即使判决了也不能做到案件事了。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社会中,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和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各以其特定的功能和特点,所结成的一种互补的、满足社会主体的多样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的运作调整系统。根据主持纠纷非诉解决的主体不同,包括:法院附设的诉讼调解;国家行政机关或准行政机关所设或附设的纠纷解决机制,如劳动仲裁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民间团体、组织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如人民调解等;由律师主持的专业咨询或法律援助性质的非诉讼纠纷解决办法等等。
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虽然可以解决很多社会矛盾纠纷,全市法院数年前也曾反复研讨过,海港、卢龙、昌黎等县区法院前些年还进行过试点,也取得过良好成效,总结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但目前还存在着经费不足、办公房屋缺乏,以及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不够等问题,为进一步解决这些制约构建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的突出问题,该市中院与市司法局联合邀请市人大、市委政法委、律师协会、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保险业务纠纷调解委员会及两级法院、两级司法行政部门等各界代表30余人进行集中座谈。重点围绕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机制建设,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以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行研讨。
与会人员围绕新形势下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机制先后发言,建议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应把诉前调解作为民事案件的一个必要程序;为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率,设立专业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大调解工作宣传力度,积极构建律师和第三方参与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两级法院要与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合作,力争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上有所作为,市中院要立足法院职能,抓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和关键,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市司法局及各县区司法局、司法所要立足职能、提高认识,把诉前调解作为人民调解的重中之重,努力与全市法院一起携手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
下一步,该市中院还将与市司法局合作,以此次座谈会成果为基础,以下一步需要解决的问题为导向,研究制定一份规范性文件,加快构建我市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为建设“沿海强市、美丽港城”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马红娟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