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啦三大变化带来利好多多

24.11.2015  10:34

□本报记者 王静

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被称为社保五险。如今,我市市区将社保五险之一的生育保险进行了调整,主要有三大变化。

变化1

市区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减少待遇不变

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市区将把按0.4%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费率调整为0.25%。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下发《关于确定2015年度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确定2015年度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8273元。

市统计局公布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平均工资48273元,比上年增加5136元,增长11.91%。2015年度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8273元,每月为4022.75元。如果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纳的0.4%生育保险,那每月所缴纳的费用为16.091元。而如今按照0.25%缴纳生育保险,每月所缴纳的费用为10.05元。也就是说,每年可以省去72元。生育保险费虽然少缴纳了,可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却不变。

变化2

参加生育保险职工

每年少缴纳144元

2015年10月1日起,市区将把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费率调整为0.5%。同样是按照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下发《关于确定2015年度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确定2015年度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8273元。

按照市统计局公布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平均工资48273元,比上年增加5136元,增长11.91%。2015年度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8273元,每月为4022.75元。照此计算,市区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职工,原先按照0.8%费率缴纳时,每月自己需缴纳32.18元。现在费率调整为0.5%后,每月需缴纳的费用则为20.11元。这样一算,每月少了12元,也就是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职工们每年可少缴纳144元。

变化3

市区参保人员

生完孩子可直接报销

为了方便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的报销结算,经升级医保网络系统,市区对依法取得了生育证件的参保人员可实现住院医疗费在出院时即时结算。也就是说,今后生孩子将享受到更多的实惠。

参保职工在本市辖区(包括所属县、市)办理生育证的,办证十五日后可实现生育住院医疗费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参保职工在外地办理生育证的,可由用人单位携带生育证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本及复印件、《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信息登记表》于每月10日前到市医保中心登记有关生育信息后,生育住院医疗费实现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也可按原办法由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出院后由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于每月10日前到市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

其它情况需按规定报销的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申报仍按原规定执行。市区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报销,标准分别为:(一)正常生产2000元;(二)难产2500元;(三)剖宫产3500元;(四)怀孕6个月以上终止妊娠800元;(五)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600元;(六)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400元;(七)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120元。

编辑: 张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