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区明起复核家庭住房保障资格
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部门获悉,从3月11日起,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将开展2016年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
据悉,本次复核的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界定标准按照2016年新调整的标准执行,低收入家庭月均收入界定标准为1878元(含)以下。本次复核的范围为,目前所有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低保),包括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和实物配租家庭。
参加年度复核家庭,由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所租住的保障房小区服务窗口领取《石家庄市2016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也可登录石房网站(http://www.sjzfgj.gov.cn)自行下载,按照要求将表格填写完整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至申请人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石市住房保障部门相关人士提醒,参加复核的保障家庭若家庭住房、人口、婚姻、家庭类型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实物配租家庭,须持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分公司出具的房屋租赁诚信证明。参加复核的家庭要配合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做好入户调查,如实报告家庭情况。
“本次复核受理时间从3月11日至3月30日结束,逾期不在受理”。该人士提醒,凡是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复核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提供虚假材料的家庭取消保障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并记入诚信档案。
石市住房保障部门还提供了各区住房保障咨询电话:
高新区:85095016;桥西区:83050274;
新华区:86952339;裕华区:86578228;
长安区:85996041;
石市住房保障部门监督电话:0311-87046141。
石市调整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界定标准
本报讯 (记者 陈霞 通讯员 殷红娟)昨日记者从石市住房保障部门获悉,石市日前对2016年度住房保障收入家庭界定标准进行了调整。
据悉,按照住房保障相关政策 “低收入家庭收界定标准为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为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每年保障家庭收入界定标准应根据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调整,并依据调整后的收入标准及时进行保障家庭年度复核工作”的规定,2016年度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由1738调整为1878元(含)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由3260调整为3521元(含)以下。今年的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复核将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人士特别提醒:目前,我市已经开始实行新的居住证实施办法,申领居住证手续发生变化,提醒想要申请保障房但还没有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非市区户口的新就业职工,抓紧时间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