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

13.09.2017  15:53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市区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近日,我市制定下发《燃煤锅炉治理专项实施方案》,强力推进全市燃煤锅炉淘汰和提标改造工作。

方案》中明确,2017-2018年,全市两年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4381台。其中,今年10月底前,全市行政区域内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市区建成区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今年全市淘汰燃煤锅炉4294台,减少煤炭消耗65万吨。

2018年10月底前,城乡接合部、县城和农村地区,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87台,实现全市范围35蒸吨/小时及以下锅炉“无煤化”。

同时,对于需保留的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要完成节能环保提升改造,达到国家和省污染物排放和能效标准。

根据《方案》安排,我市将积极推进集中供热设施建设,特别是城市建成区、县城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规划,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扩大集中供热覆盖区域;结合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

对集中供热管网不能覆盖,有用热刚性需求的城乡接合部,以及农村分散燃煤锅炉和取暖小炉具,推广煤改气和煤改电。2020年,市区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95%以上。加大农村地区劣质散煤管控力度,推广使用洁净型煤、无烟煤、兰炭和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洁净燃料及配套炉具。

加快推进工业和生活燃煤锅炉淘汰,鼓励多种形式供暖改造,保障学校、医院和居民取暖;工业企业要尽快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污染物排放和能效不达标燃煤锅炉。

推进燃煤锅炉治理和提升,今年9月底前,全市65蒸吨/小时及以下蒸汽锅炉,以及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要完成治理改造;2018年10月底前,现有65蒸吨/小时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燃煤蒸汽锅炉,要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烟尘≤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50毫克/立方米)。

同时,严把准入关,市区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新建燃煤锅炉必须符合市政府集中供热规划,建设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的治理设施。

方案》中强调,将继续强化执法监管,通过开展燃煤锅炉治理专项整治等行动,严格环保监督管理,对查出的瞒报、违规新建、治理不达标的燃煤锅炉,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报请市政府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