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区不再新增省办综合性医院

13.12.2016  16:32
      日前,市政府印发了《石家庄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对石市2016—2020年的医疗机构设置进行了规划,提出严格控制中心城区医疗机构的数量和规模,控制政府办综合性医院。其中综合性医院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不再新设置综合性医院,重点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医疗康复机构和护理院、以及供需矛盾突出的薄弱专科医疗机构建设等。

在市区域内,依据常住人口数,每1000万人口规划设置1-2所省办综合医院;设置1-2所省办中医类医院。同时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妇产、肿瘤、精神、口腔、传染病、职业病、康复等省办专科医院和中医类专科医院。除已规划设置的省办医疗机构外,原则上不新增省办综合性医院数量。

到2020年,省办医院规划床位数为19560张,市域内省办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的床位适宜规模为1000张,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单体规模超过1500张床位的省办综合性医院,不增加其单体医院的床位规模;除已规划设置床位外,原则上省办医院不再增加床位总量。

在全市区域内,依据常住人口数,每100万-200万人口设置1-2所市办综合性医院和中医类医院。同时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妇产、肿瘤、精神、口腔、传染病、职业病、康复等市办专科医院和中医类专科医院。全市设置1所急救中心、1所妇幼保健院。

到2020年,市办医院规划床位数为11321张,市办综合性医院的床位规模800张左右。除已规划设置的医疗机构外,市区二环路以内区域不再批准增加政府办综合性医疗机构;长安区和新华区不再批准新建设置床位的医疗机构。全市范围内不再批准新建设置传染病专科医疗机构。

在全县区域内,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每个县设置1个县办综合性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政府办医院数量。每个县设1所急救(站)、1所妇幼保健院(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