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助力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推广

18.07.2014  13:09

我市五部门出台落实省相关指导意见的措施

助力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推广

本报讯 (首席记者 范玉蕾)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活力”十足,但开发和推广并非易事。日前,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知识产权局五部门专门就落实省工信厅等五部门相关指导意见出台相关措施,以助其“一臂之力”。

据记者了解,此次出台的措施,是为落实省工信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推广的指导意见》(冀工信科〔2013〕531号),加大我市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力度,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由过度依赖资源能源消耗向科技引领、创新驱动的转变。

措施提出,对开发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对通过鉴定验收的河北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符合市专利申请资助条件的优先给予专利申请资助;对通过鉴定验收的河北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在参加省内主办或组织的品牌展会和推广活动时,可减免会展费用;对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优先纳入市政府采购目录,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购买。

措施还提出,对通过河北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的企业,两年内申报市级技改资金、中小企业资金、对标资金时优先给予支持;对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成效显著的企业,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中小企业名牌、创业功臣等方面予以优先推荐和认定;通过河北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的企业,因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导致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可按规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加速折旧;对通过河北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的企业,符合减免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免征或减征。

我市要求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落实执行好这些措施,助力我市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

 

 

编辑: 王仲平